特朗普簽署行政令 追究焚燒國旗刑責

本報訊

美國總統特朗普週一(25日)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對「玷污」美國國旗的行為——包括焚燒——追究刑事責任。特朗普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簽署命令時說:「全世界都有人焚燒美國國旗。這個國家的人民不想看到我們的國旗被焚燒、被唾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這些人還是收錢的挑釁者。」他強調,不認為焚燒國旗應被視為受保護的言論,「如果你燒國旗,就要坐牢一年,沒有假釋,沒有減刑……而且會記錄在案。」

《時代周刊》(Time)報道,該行政命令要求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對焚燒或玷污國旗、並造成「與表達無關的損害」者提出檢控,包括但不限於暴力犯罪、仇恨犯罪、對美國公民的非法歧視、侵犯公民權利、財產或治安犯罪,以及教唆與共謀等。命令還要求司法部將國旗褻瀆案件轉交州與地方當局處理,儘管最高法院早在三十多年前就已推翻相關法條。

一幅星條旗被燒毀。美聯社

這項命令使1989年最高法院已判定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當年「德州訴強森案」(Texas v. Johnson)以5比4的裁決,由布倫南大法官(William Brennan Jr.)撰寫意見書,認定焚燒國旗屬於表達行為,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協同意見中強調:「國旗也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

然而,特朗普此舉似乎意圖挑戰並縮限該先例。他表示:「他們稱之為言論自由,但還有更重要的一點,那就是死亡。因為當有人燒國旗時,現場會陷入瘋狂,引發前所未見的暴亂。」

法律專家則懷疑此行政令能否經得起憲法檢驗。全美言論自由組織 FIRE 的首席法律顧問羅伯特康瑞佛(Robert Corn-Revere)指出:「焚燒國旗作為政治抗議是一種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行為。雖然在禁止用火的地點縱火可依法追究,但政府無權檢控合法的表達活動,即便許多美國人,包括總統在內,都認為這種行為特別冒犯與挑釁。」

除刑事處罰外,命令還擴展至移民領域,要求政府對涉及焚燒國旗的非公民採取行動,包括「拒絕、禁止、終止或撤銷簽證、居留許可、入籍程序與其他移民福利,甚至將其驅逐出境。」命令稱,「外國人焚燒美國國旗,往往是一種有計劃的行動,意圖因國籍或出身恐嚇並威脅美國人。」

特朗普多年來一直主張對焚燒國旗加重懲處。2024年接受《Fox and Friends》訪問時,他就曾表示,褻瀆國旗者應被判監禁一年,並曾不時提議修改憲法,將此行為刑事化。


新聞及封面圖片來源: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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