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中港城男廁塗鴉煽動字句 18歲暑期工續保釋候訊

18歲青年涉於今年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廁內牆壁上塗鴉,當中疑包含煽動意圖的句子。涉案青年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4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應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15日,待辯方就被告的精神狀況索取專家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控方庭上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確認本案屬裁判法院案件,毋須修訂控罪。辯方申請押後,以就被告的精神狀況索取專家報告。蘇官批准押後申請,另指示辯方於10月10日匯報進度。

被告早前申請保釋被拒,其後再向高等法院申請,獲批准以現金10萬元、其父親人事擔保10萬元、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返回中港城、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並遵守宵禁令等條件保釋。

被控作出煽動意圖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共4罪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梁佳樂於2025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他另被指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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