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島市議員提法案規定 所有候選人需參加辯論

史丹頓島南灘(South Shore)共和黨市議員莫拉諾(Frank Morano)本周提出一項法案,規定所有接受公共配套資金的市議會和區長參選人必須至少參加一次正式的選舉辯論。

莫拉諾是和布碌崙民主黨議員林肯雷斯特勒(Lincoln Restler)共同提出了這項法案,根據現行法律,市長、市公益維護官和市主計長等全市性公職的候選人必須參加辯論,這是競選財務委員會獲得公共資金的條件。

然而,對於市議會和五區政廳等地方競選的候選人則沒有這樣的要求,這使得接受公共資助的候選人可以完全避免參加公開辯論。莫拉諾說,這基於一個簡單的原則:如果你拿了公共資金,你就應該為公眾貢獻時間。

他繼續指出, 選舉辯論讓選民有機會就重要議題比較候選人,現在有這麼多接觸選民的新方式——社交媒體、直播和獨立媒體等,因此沒有理由迴避公開對話。

有關法案提出後將在市議會小組進行辯論,市議會將進行整體辯論,屆時民眾有機會在公聽會上提出意見,如果市議會通過,法案仍需由市長同意並簽署後才能成為明文正法。莫拉諾說,目前針對這項法案的討論等仍沒有一個時間表。

莫拉諾是史島新科議員,他在今年6月的競選中成功勝出,由於在11月的普選中沒有民主黨挑戰者,他代表的是史島南灘的51選區,這是他當選後提出的第一項法案。本報記者林意善紐約報道

莫拉諾當選後本周提出第一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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