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校內受傷及遭恐嚇致精神受創 體育老師向風采中學索補償 獲賠300元醫療費

男體育老師聲稱在2018至2020年於校內工作期間多次受傷及精神受創,包括頭部創傷及腰背挫傷,甚至遭其他老師恐嚇會「整蠱」及「殺死」他。體育老師為此向任職的風采中學提出7宗僱員補償申索,其中6宗案件今下判詞,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裁定申請人僅在頭部創傷一案勝訴,獲賠300元醫療費及訟費,但須就敗訴的5宗案件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CHAN MAN SAU;答辯人為風采中學(教育評議會主辦)法團校董會。

僅一傷頭案獲判勝訴可得補償醫療費300元

判詞中提及,現年47歲的申請人自2009年10月起受聘於答辯人,職位為老師,在風采中學任教體育及數學。申請人分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答辯人提出6宗僱員補償申索,案發時為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其中2宗分別是下腰背撞傷及頭部創傷,餘下則為精神創傷。

惟一一宗勝訴案件發生於2019年1月29日,申請人稱在校內男更衣室因用力拔出鎖匙,而被門口的男性圖像牌尖角弄傷頭部,即日求醫獲發3天病假紙,亦主動向勞工處申報。陳官認同申請人的描述有些許出入及其行徑有點不合常理,但照片和醫生紙等足以證明受傷,終判定申請人的申請得直,答辯人需根據條例補償300元醫療費。

法官不信申請人曾遭另一老師恐嚇會殺害

在2018年11月12日,申請人在教員室遭椅背突出部分「梗到」背部,致挫傷脊椎,答辯人爭議申請人未能證明是因被椅背「梗襯」導致身體創傷,以及9日後看醫生時的撞傷是由上述意外造成。陳官認為申請人不但沒有專家作證,更沒有相片等證據,故認為他是空泛地聲稱意外致其背部挫傷。申請人亦未在意外發生後立即求醫或投訴,終因缺乏證據判申請人敗訴。

2018年12月10日,申請人與同事陳老師討論早前陳缺席羽毛球學會活動一事,他稱期間遭陳刑事恐嚇,要「整蠱」及「殺死他」,使他精神受創,遂向校長投訴及報警。考慮整體對話內容及相關事實背景後,陳官判定陳老師沒在對話中恐嚇申請人,判申請人敗訴。

法庭指申請人忘記上班遭校長訓斥後但無遭遇意外

申請人指,2019年10月28日出席勞資審裁處申索案聆訊後,被媒體報導,導致返校時遭學生投以怪異目光,及遭嘲笑和議論等。申請人感到尊嚴受挫,精神受困擾,他指中學前校長與東方日報記者接觸及溝通,又感意外為何申索不涉公眾利益卻被報導,認為是遭抹黑。陳官指,申請人一廂情願地認為聆訊不應被報道,而申索會被同學知悉並非意料之外。學生會投以目光,甚至嘲笑及挖苦,屬中學生慣常未成熟的行為,故判申請人敗訴。

其餘兩宗精神創傷案,分別指申請人因工作期間不小心忘記上班,而電話系統和提醒機制均告失效,後遭校長訓斥而導致精神壓力及創傷;以及遭一名老師大聲吆喝致精神創傷及情緒困擾。陳官裁定兩案中,申請人均無遭遇意外,判其敗訴。

案件編號:DCEC2171-2172、2174/2020、DCEC838,961-962/2022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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