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有警員制服示威者時遭一名港大畢業生咬斷右手無名指。在2021年,港大畢業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4罪成入獄5年半。繼斷指警向被告追討賠償後,另一名無名指骨折的高級警員亦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包括痛楚及生活不便、交通費及醫藥費等3千元專項費用,法官羅麗萍將案件押後到明天下午進行結案陳詞。
指右手無名指永久傷害由杜啟華造成
本案原告梁子健,事發時50歲任高級警司,其後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去年7月已退休,被告則是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在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4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LONGCHAMP」商鋪外向原告施襲,使他蒙受損失,遂入稟追討賠償。
現年55歲原告梁子健庭上供稱「呢幾年右手無名指觸及嘅地方有刺疼同麻痹」,向醫生問診後獲告知「神經線受傷無可能完全復原」,並形容「要摩擦物件鍛煉」以減少麻痹感,直指杜對他造成永久性傷害。法官羅麗萍詢問其傷勢對工作是否有影響時,梁回應「心理上較多嘅影響」,補充偶爾敲打鍵盤時右手無名指「好似俾針拮」。梁稱欲索償「交通上睇醫生搭的士」及「骨膠原補品」等費用,大概3千元。梁表示,自去年7月退休後便沒有繼續工作,「過冷河」半年後在九巴任職行政總監。
杜質疑梁手指痛感因身體老化造成
服刑期滿出獄的杜啟華親自盤問梁,質疑梁提及右手無名指的麻痹及觸痛感發作的頻率時,梁表示「撞到、掂到某啲物品就有」,形容「刺痛感唔撞就無,痹痛感天氣轉變就有」。梁記述自受傷後的2019年8月直到2020年4月一直有覆診,其後發現手指仍感疼痛,故在2022年起再度覆診。杜續問,為何梁在2020年至2022年中途沒有覆診時,梁回應「一開始我相信傷勢唔會覆發,但原來刺痛感仲存在」,表示在本案事故後「右手無名指無再受過任何傷害」。
杜啟華續質疑,梁所提及右手無名指的麻痹及觸痛感是因其身體老化造成,梁即反駁「我其他身體部位無呢種感覺」,杜引述梁的物理治療報告指,梁曾向醫生提及其後背及腳踭均有痛楚。杜另引述其醫療報告,顯示梁右手無名指的壓力大過左手無名指,梁即表示其主力手是左手,而且需比較右手無名指在事故前及後的力度作對比。杜續指出,梁提及的傷勢實際上是不存在,梁不同意。
原告方代表大律師束文浩盤問杜啟華,在刑事審訊時曾承認襲擊梁,惟在現時的民事審訊則稱沒有與梁有身體接觸。杜重申,事發時確實有向梁揮動雨傘,惟沒有襲擊梁的右手無名指。
案件編號:DCPI1968/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