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哈頓地檢官白艾榮6日與國土安全局(HSI)共同舉辦記者會,宣布對涉嫌在上月槍傷一名休班海關人員的2名無證客正式發起訴訟。
其中主犯莫拉(Miguel Mora)被訴以謀殺未遂在內的11項罪,同夥艾巴爾(Christhian Aybar)則被訴以了包括搶劫在內的7項罪名。
根據法庭文件與訴狀,莫拉與艾巴爾於7月19日在社媒平台WhatsApp上探討了展開一系列搶劫的犯罪安排。當晚11時45分許,二人騎著一輛電動車駛入了福特華盛頓公園(Fort Washington Park)。當他們看到一名39歲受害女性獨自坐在公園長椅上時,莫拉隨上前搶走了受害人的手機。期間受害人曾因嘗試奪回手機而與莫拉發生肢體衝突。二人扭打間,莫拉強行將受害人推倒,繼而離開。
這之後莫拉與艾巴爾繼續騎著電動車向北行駛,駛往喬治華盛頓大橋(George Washington Bridge)方向。在橋下的紅色燈塔處停下。也是在此,二人看到了休班中的海關及邊境巡邏局(CBP)休班警員與另一名受害人正坐在燈塔旁的碼頭上,面朝著河邊,於是將二人鎖定為了新的目標。
訴狀指,在向受害休班海關人員發起攻擊前,艾巴爾先調轉了電動車方向,以方便隨後潛逃。而莫拉則下了車,掏出一把槍,沿著河邊岩石一路爬到受害人身邊,並在抵達案發地點後迅速將槍指對上了這名休班海關人員的頭部。但不想受害人也隨即掏出了自己的槍。見狀,莫拉立即向這名受害人開槍,受害人也隨即開槍作反擊。
這場槍案最終導致休班海關警員被擊中兩次,一次在面部,另一次則在手部。而莫拉則大腿和腹股溝中槍,最終蹣跚著走回電動車,並由艾巴爾送去了布朗士的一家醫院接受治療,隨後在此被警方逮捕。
因為這起案件,莫拉被訴以了1項1級謀殺未遂罪、1項2級謀殺未遂罪、1項1級搶劫罪、2項2級非法持有武器罪、2項1級搶劫未遂罪、1項2級搶劫罪、2項2級襲擊罪以及1項2級搶劫未遂罪。
而艾巴爾則被訴以了1項1級搶劫罪、1項2級搶劫罪、2項2級非法持有武器罪、2項2級搶劫未遂罪、1項2級搶劫未遂罪以及1項2級襲擊罪。
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曼哈頓地檢白艾榮與國土安全局紐約負責人派托(Ricky J.Patel)共同宣布起訴2名涉案無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