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婦去年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過馬路期間,行人過路燈突然轉為紅燈,一輛電單車收掣不及撞向老婦,老婦送院翌日因腦部受創不治身亡。涉事司機早前在審訊期間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陳廣池法官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坦言「冇人想見到悲劇嘅發生」,認為被告雖有減速及響咹提醒,惟不代表被告仍能魯莽地穿過行人過路處,終下令停牌5年及監禁16個月。
官:駕駛行為遠遜合格謹慎駕駛者
陳廣池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電單車將近行人過路處時,已見到有行人仍在過路,惟沒有停車或大幅減速,駕駛行為遠遜於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被告理應停下車輛,才不會導致收掣不及而撞上死者。
陳官引述求情內容,被告與多年結髮妻子育有兩名年幼子女,是家庭經濟支柱。被告真心感到悔疚、自責及難過,儘管被告在案發時沒有超速及違反交通燈,惟被告錯判形勢,沒有留意到死者的動向。被告現已承受沉重的精神壓力,及對駕駛感到恐懼。
被告雖有減速但無煞車終造成意外
陳官坦言「冇人想見到悲劇嘅發生」,被告在一剎那奪去死者的生命,令死者家人承受沉重的衝擊及悲痛。陳官認為被告在事故後確實感到內疚,對死者及其家屬深感歉意。陳官直言,儘管案發時交通燈已轉為綠燈,惟被告明顯知道仍有行人在過路,故不代表被告能魯莽地穿過行人過路處。
陳官引述現場照片等證據,指未見地上有車軚煞車的痕跡,故認為被告當時有減速,但沒有煞車,被告不顧有人仍在過路處而駕駛致意外撞擊死者。而且,案發時死者已在行人路中間,被告響咹之舉,反而會令年長的長者更緊張,被告在繁忙的過路處駕駛時更應該小心及謹慎。陳官相信被告會痛定思痛,不會再行差踏錯,終判處他停牌5年及16個月監禁。
行人過路燈轉紅死者仍在繼續過馬路
38歲被告陳家禧,報稱貨櫃碼頭吊機工作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2月15日,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危險駕駛,引致一名老婦盧華美死亡。
案情指,去年2月15日下午1時許,被告駕駛著電單車,沿住天恩路行駛。此時,死者與家人踏出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的行人過路處,當時燈號已在閃爍。當他們走在行人路上的中間位置時,行人過路燈轉成紅燈,惟他們仍繼續過路。
死者遭被告撞倒腦部受創多處骨折
行人過路燈轉成紅燈的3至5秒後,被告意外撞向死者,導致死者向左方跌倒,前額撞地。目睹意外的女途人提及,案發時聽到響咹聲,隨即便發現被告撞上死者。救護員到達後,發現死者雖有脈搏,卻不省人事。死者被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後,醫生發現死者腦部受創,頭骨及肋骨多處骨折,終在翌日死亡,終年81歲。
在警誡下,被告稱案發時見交通燈顯示綠色,惟行人過路處仍有行人正過路,故減慢車速及響咹提醒。其後,見大部分行人已過路,預計收慢車速便能通過,遂繼續駕駛。惟死者突然衝前,被告沒有預期有人跑前,故發現時已收掣不及。
案件編號:DCCC104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