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車租糾紛 群組管理員涉「起底」的士司機 57歲男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7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57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案情涉及一個即時通訊軟件上供的士行業從業員使用的通訊群組。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是該群組的管理員,而事主是一名的士司機。事主於2025年4月加入該群組時,曾發送自己的的士司機證照片予該群組的管理員。
 
2025年5月中旬,事主就其所租用的的士有否欠租與另一人發生糾紛。2025年5月下旬,有人在該群組發布了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包括指稱事主欠交車租及其他款項,並鼓勵該群組的成員向其他人轉發上述訊息。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租用的的士車輛登記號碼,以及一張屬於事主的的士司機證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照片及的士司機證編號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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