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男保安因長期遭受患精神病女兒的言語及肢體攻擊,3年前不堪壓力在家徒手扼斃女兒後自行報警。他否認謀殺罪,聲稱是被女兒長年累月禁止他如廁等行為激怒下殺女。7人陪審團今年6月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誤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形容本案為悲劇,被告長期被女兒激怒,決定「法外施恩」,另考慮到被告在審訊前已表明承認誤殺罪,故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施以認罪扣減後判他監禁4年8個月。由於被告已還押3年5個月,相信快將刑滿釋放。
官:本案具備「法外施恩」考量空間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本案是一宗令人遺憾的悲劇,具備「法外施恩」的考量空間,誤殺罪在香港並無固定量刑基準,刑期需視乎案件具體情節而定,法庭有責任對非法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判處與案情相稱的刑期,故以7年作為誤殺罪的量刑起點,鑑於被告在審訊前已承認基於激怒而誤殺罪,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最終判他監禁4年8個月。
被告陳桂生(現年74歲,案發時70歲)時任保安員被裁定於2022年3月7日,在旺角海庭道海富苑海韻閣某單位內,被激怒而誤殺32歲女子陳杏詩。案情指,女死者2021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強迫症及亞氏保加症等精神疾病,死前五年間持續接受藥物治療。她與父母關係緊張,常因生活習慣問題包括清潔問題、物品擺放及洗碗等瑣事,經常發生爭執。女兒不時不讓父親如廁或睡覺。
長期受女兒精神與肢體虐待
被告前妻羅仕英指女兒自小性格內向,父女曾因爭執報警,一家三口同住一室壓力沉重,又指女兒「新聞都唔俾我哋睇,電視都唔俾開」。她曾要求女兒「唔好精神虐待我哋」、「唔好郁吓又打人」,當時女兒回應稱,「我鍾意啊,吹呀?」她曾多次建議女兒搬離涉案單位,又投訴房署拒絕與女兒分戶的申請,她向家庭服務中心求助後苦等四年仍不獲分配宿舍,稱:「房署同埋家庭服務中心要負責」。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表示,他與女兒相處太大壓力,女兒動輒便因細枝末節爭執不休,他感到「頂唔順」、「忍無可忍」,「再係咁我覺得自己會精神分裂」,又指他事發前早已想過要殺女兒滅口。精神科醫生判斷被告因新冠疫情、本身性格內向、與家人同住、受女兒長年言語及肢體虐待,出現焦慮和抑鬱等症狀。醫生指被告案發時患「中度適應障礙症」,有這樣的女兒實屬不幸。
案件編號:HCCC267/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