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擬修正規定 公務人員因私赴港澳須通報

台灣陸委會今天表示,鑑於中國大陸對香港、澳門掌控日深,且對台統戰滲透之企圖明顯,擬修正規定,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即使非公務原因,公務人員赴港澳均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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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今天回覆中央社詢問表示,基於上述原因,為保護全體公務人員及提高風險意識,擬修正「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赴港澳注意事項」,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公務人員赴港澳均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

台灣陸委會打算修正規定,公務人員因私赴港澳亦須通報。中時
台灣陸委會打算修正規定,公務人員因私赴港澳亦須通報。中時

 

自由時報報導,台灣領導人賴清德今年3月提出國安及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宣布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事後,陸委會全面檢視現行法令。

陸委會日前已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陸委會亦規劃,該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將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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