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米蘭前中資班主李勇鴻欠債13億元不還 遭高院正式頒令破產

內地商人李勇鴻2017年曾以羅森內里體育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意甲勁旅AC米蘭,但羅森內里與5間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簽訂債券認購協議後,沒有按協議償還債務,5公司去年要求身為擔保人的李勇鴻償款2.895億美元不果,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李勇鴻破產。李勇鴻爭議欠款及利息金額,惟法官陳靜芬認為即使法庭接受其金額爭議,李勇鴻仍欠5公司1.658億美元(折合約港幣13億元),遠超破產門檻,而且李勇鴻未能證明其債務存在真誠且實質的爭議,未有嘗試還款或證明他有能力還款,亦未能提供他不還款或法庭不應對其頒令破產的任何理由,遂頒令李勇鴻破產。

李勇鴻為債券認購協議作擔保

呈請人為5間在開曼群島註冊的投資基金有限公司SHENG RONG STABLE INVESTMENT FUND LIMITED、ZHI HUA STABLE INVESTMENT FUND LIMITED、SHEN ZHOU LONG YUAN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ZHU HUA CHENG RONG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及LONG TENG ZHI ZHONG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5間公司均為中國中信金融資產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

債務人李勇鴻為商人,曾通過羅森內里體育投資有限公司(Rossoneri Advance Co., Limited)等多間公司,持有意大利著名足球俱樂部AC米蘭(A.C. Milan)。5間公司指它們與羅森內里體育投資有限公司2017年2月27日簽訂債券認購協議,李勇鴻則為此簽訂了擔保合同,承諾若發行人未能履行債務,他則立即支付未償還的全部金額。

未嘗試還款或證能力還款

5間公司指李勇鴻未能遵守2024年10月18日送達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在2024年8月30日前向它們支付2.895億美元,今年2月要求高等法院頒令李勇鴻破產。惟李勇鴻爭議5公司認購債券時未有付足1.5億美元本金,只付1.489億美元,故無權在2017年2月至4日間收取任何利息,李亦爭議利息應為3000萬美元,而非5公司聲稱的3800萬美元,他亦於2017年向5間公司支付了1140萬美元,故認為2.89億美元的債項不準確。

陳官分析指,李勇鴻爭議欠款及利息的論點從沒在陳述書提出過,沒有預先通知5間公司其新論點,法理上不應被考慮。即使法庭接受李勇鴻的金額爭議,李勇鴻仍欠5間公司1.658億美元,遠超破產門檻,李勇鴻也未有嘗試償還任何款項或證明他有能力支付款項。陳官認為李勇鴻未能提供充分且可信的證據,未能證明本案存在真誠且實質的債務爭議,遂在7月21日頒令李勇鴻破產。

案件編號:HCB874/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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