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無業女去年申請社署交通意外援助,並訛稱所提交的申請表格和多張醫生證明書上內容屬實,以誘使社署向她發放交通意外援助金。她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念及被告坦白認罪,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望她珍惜。
被告劉昭言,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4月19日,向社署人員謊稱所交的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格,及9張醫生證明書上的資料屬實,誘使社署向其發放交通意外援助金。
案件編號:ESCC80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