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已結業的沙田新城市廣場分店約5年前遭黑衣人破壞,當年僅15歲的孖生兄弟戴嘉正、戴嘉平事後被裁定刑毀、拒捕等罪脫,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2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崔美霞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進行未經許可的集結,被告帶備石頭等武器在人流密集的商場内毀壞喜茶的財物,引發大規模市民圍觀,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兩兄弟判刑前已賠償喜茶7400元,決定各判他們入獄7個月。
官斥夥同犯案造成騷動案情嚴重
崔美霞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有一定獨特性,案發時沙田新城市廣場正進行「和你Sing」的活動,商場内有大量人流,包括市民及小孩,而兩名被告在活動期間帶同武器來到涉案地點。崔官形容當晚有未經許可的集結,二人在人流密集的商場内犯案,戴嘉平用石頭等武器進行刑事毀壞的行動,戴嘉正更阻止保安員的介入。
崔官斥現年21歲的兩名被告,犯案行為造成騷動,引發大規模市民圍觀,更協助犯案者逃跑,造成混亂。儘管二人在案發時屬初犯,惟他們夥同他人犯案,案情嚴重,理應判處阻嚇式刑法。崔官考慮案發至今已一段時間,他們亦因暴動案被判入教導所,在教導所的時間已約9個月,終就刑事毀壞罪各判他們入獄7個月。至於戴嘉平的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崔官明言他犯案後抗拒被捕,導致拘捕的警員受傷,惟念警員的傷勢不算嚴重,終判處他5個月監禁,兩罪刑期獲准同期執行。
曾判無罪重審後認罪亦已作賠償
崔官考慮戴嘉正案發時年僅15歲,曾參與義工活動,在都會大學就讀社會科學。崔官另引述其雙親的求情信,指戴嘉正品性良好,犯案與性格不符。辯方的書面求情中亦提及,涉案whatsapp群組在案發前18分鐘才建立,預謀不算精密,而且兩人判刑前已向喜茶賠償共7400元。戴嘉正最初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其後案件遭律政司上訴,望法庭考慮他承受的壓力而輕判。再者,戴嘉正早前因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期間他表現良好,完成建造業議會課程,考獲電器佈線牌等,現正就讀多媒體剪接課程。
崔官引述戴嘉平的背景,他與戴嘉正是兄弟關係,曾在浸會大學修讀政治系,其後轉到恆生大學就讀2年級。他曾參與義工活動,並獲頒發嘉許狀。崔官引述其雙親的求情信,指戴嘉平孝順父母,品性善良,望法庭輕判。
兩被告毀壞喜茶收銀機及八達通處理器
案發時為學生的15歲戴嘉正和戴嘉平,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案情指,兩兄弟在2020年5月13日夥同另外兩名男子搗壞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晚上8時許,戴嘉正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遊走,負責在商場內把風、視察環境。而戴嘉平及另外兩名罪成被告身穿黑衣、手持石頭衝入「喜茶」,用石頭敲打玻璃門和收銀機位置。期間,戴嘉正嘗試阻礙一名保安員前往喜茶方向。戴嘉平則在跑離喜茶時遭警方截停,警員嘗試制伏戴嘉平,惟他猛烈掙扎,抗拒警方的拘捕行動,終成功逃離。
案件編號:STCC1386/2021(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