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墮胎藥至德州 加州醫生挨告

一名德州男子指控一名加州醫生郵寄墮胎藥給他的女友,「謀殺」胎兒。這宗訴訟可能最終將一個重要的生殖權問題帶到美國最高法院:一條有152年歷史的聯邦法律,是否規定在任何州,郵寄藥物或其他可用於流產的東西是違法行為。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原告羅德里格斯(Jerry Rodriguez)律師在訴訟中稱:「在德州協助自行墮胎是謀殺的行為」。他援引的是自2022年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允許各州禁止墮胎之後生效的州法律。

但訴訟中還引用了國會於1873年通過、至今仍在執行的《康斯托克法案》(Comstock Act)。該法案對郵寄任何「猥褻、淫褻、淫蕩、骯髒或卑鄙」的物品,包括任何「設計、改裝或用於製造墮胎」的物質,處以刑事懲罰。

自1930年代以來,大多數聯邦法院都裁定《康斯托克法案》僅禁止郵寄用於非法手術的物品。前總統拜登領導的司法部曾發表正式意見,表示郵寄米非司酮 (mifepristone)是合法的,因為它可以用於其他醫療手術。美國近三分之二的墮胎通過這種口服墮胎藥完成。

但在2023年,德州一名聯邦法官裁定米非司酮屬於《康斯托克法案》的涵蓋範圍,並禁止全國郵寄任何這種藥片。最高法院很快就阻止了該禁令,並在2024年6月一致裁定,提出訴訟的反墮胎醫生無法證明他們受到傷害,也缺乏挑戰使用米非司酮的法律立場。但是該判決並沒有涉及康斯托克法案是否適用於在有些州合法、有些州非法的墮胎。

特朗普當選總統後,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表示已與其他州的官員制定計劃,允許在州內郵寄墮胎藥,「不會違反康斯托克法案」。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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