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衞生署今日(23日)正調查一名參與新冠疫苗接種計劃的私家醫生為市民接種超出建議使用日期新冠疫苗的事件,相關新冠疫苗並未超出其有效日期,受影響的21名安老和殘疾人士院舍院友和職員並沒有不適。衞生署已要求兩間涉事院舍和醫生立即改善疫苗管理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並須密切跟進受影響人士的健康情況。涉事醫生為張子明,已被暫停在疫苗接種計劃下的服務。
涉及愛德安老院及葵軒閣
衞生署在核對疫苗訂購及接種紀錄時發現,涉事醫生於6月14日、7月7日及7月9日到元朗區一間名為「愛德安老院有限公司」的安老院舍提供疫苗接種服務時,為18名院友接種了超過建議使用日期的莫德納JN.1新冠疫苗。根據疫苗製造商的建議,該疫苗須於解凍後儲存於攝氏2至8度,並於30日內使用。元朗院舍超過建議使用日期為3至162日。
經進一步調查,衞生署發現該名醫生亦曾於3月26日到葵青區一間名為「葵軒閣」的殘疾人士院舍提供疫苗接種服務,期間為一名院友和兩名院舍職員接種了已超過建議使用期的莫德納JN.1新冠疫苗。該院舍疫苗超過建議使用日期6日。
受影響人士無需重新接種疫苗
衞生署高度關注事件,已即時跟進受影響人士的健康情況,並確定所有受影響的院友及院舍職員均沒有因為接種疫苗而出現不良情況。衞生署亦已向疫苗製造商了解疫苗在上述情況下的安全和效能等資料。經詳細考慮受影響人士的新冠疫苗接種及新冠感染史,衞生署建議受影響人士無需重新接種疫苗,並已指示涉事醫生監察受影響人士的健康狀況,而該名醫生亦會按衞生署要求,向受影響人士或其家屬解釋事件及商討其後安排。
跟進兩間院舍有否遵從相關指引
另一方面,衞生署已巡查涉事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檢查疫苗儲存及接種程序,並督促職員必須定時檢查疫苗的建議使用日期、分開存放不同建議使用日期的疫苗,以及按照新冠疫苗接種計劃指引適時處置已過期的疫苗,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衞生署已暫停涉事醫生在疫苗接種計劃下的疫苗接種服務,並會繼續跟進兩間院舍是否有遵從相關指引。如發現有人違反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下的指引或條款協議,衞生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指,一般而言超過「建議使用日期」的針劑,未必能保證其療效,但亦不等同失效。他續指,相關疫苗需低溫保存,且出廠時已是密封狀態,除非針劑有破損,否則受污染的機會亦不大,「如包裝有破損、枝針玻璃爆了,醫護在使用時也會發現」。對於接種人士,他認為除非針劑受嚴重污染,不然健康風險較低,「只是接種後未必會有預期的免疫反應,產生足夠的抗體」。
家庭醫生林永和指,一般參與外展接種醫生,不會自備針劑,而是由衞生署將針劑送至指定院舍儲存,「通常是早一兩日送到,但因現在較少人接種新冠疫苗,而每次送的針劑有指定數量,不排除院舍接種人數少,故有針剩下,而留在院舍的雪櫃內」。他指,新冠疫苗有分作單枝式或抽針式,未知涉事院舍是否使用抽針,「如抽針要一開五,剩下的針藥會標示建議使用日期,今次或因標籤上出錯,但醫生正常亦會確認針劑的使用日期」。
對「建議使用日期」與「有效日期」差別,林永和指一般未開封的針劑,在指定溫度下有效日期長達一年,「但要在極低溫的雪櫃中保存,診所雪櫃較難做到」。但他強調,因今次接種過期針劑的院友和職員已施打一般時間,若有不良反應,應已呈現,「現在無人不適,不需要太擔心,打了過期針或只是令抗體反應不佳,且衞生署在諮詢藥廠意見及平衡各種因素後,亦建議不用補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