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島總區交通部於今日(7月23日)派員喬裝乘客,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成功在東區一帶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涉案司機分別為38及61歲男子,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警方將向司機發交通傳票,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截獲涉案白牌車時情況。警方提供


兩部涉案私家車。徐裕民攝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以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