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 |家長「攜幼追風」極離譜 大律師指涉犯虐兒罪 立法打擊追風有難度

前日颱風「韋帕」襲港,十號風球生效近7小時,政府事前嚴陣以待,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主持跨部門督導委員會,指揮各部門作「超前部署」行動,快速處理了一些較危險的塌樹、水浸等問題,最終香港有驚無險渡過,社會亦迅速恢復運作。不過每逢打風,總有市民不顧危險外出「追風」,甚至帶同小孩,惟現行法例似乎未能懲治這類不負責任行為。

「追風」市民越來越多 隨時累己累人

天文台發出的熱帶氣旋警告,一般會提醒市民遠離岸邊及停止水上活動,若身處戶外應找地方躲避,但只是勸諭性質,關鍵還是市民自身安全意識。原則上,市民有責任衡量外出風險,亦可能因為工作等實際需要而外出,但近年未知是否由於資訊發達,「氣象迷」越來越多,八號或以上風球生效期間總有市民外出追風。類似行為不但危險,一旦出事亦需要救援人員冒險營救,隨時累己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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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風不忘打卡拍片。劉駿軒攝
追風不忘打卡拍片。劉駿軒攝

 

小朋友帶同風速計追風。陳浩元攝
小朋友帶同風速計追風。陳浩元攝

 

家長帶同小朋友追風。陳浩元攝
家長帶同小朋友追風。陳浩元攝

 

家長抱B追風。陳浩元攝
家長抱B追風。陳浩元攝

 

追風安全第一。陳浩元攝
追風安全第一。陳浩元攝

 

杏花邨小朋友追風。何家豪攝
杏花邨小朋友追風。何家豪攝

 

陳浩元攝
陳浩元攝

 

政府:對不聽勸告者會果斷執法 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

前日風球生效期間,各大媒體所見「追風」人數不少,有電視台更拍到一對夫婦各抱着一名年幼孩子,在無遮無掩的路中心追風打卡,父母全程嬉皮笑臉,引發爭議。成年人尚且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家長「攜幼」追風妄顧兒童安全,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此舉明顯涉及疏忽照顧兒童,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27條的虐兒罪,屬刑事罪行。根據條例,經公訴程序定罪者,最高可被判監10年。

今次「韋帕」風力算是「最低消費」的十號風球,主要集中在香港南部,市區未至於普遍吹颶風;若是2018年「山竹」級數、破壞力驚人的十號風球,此等行為更加危險。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批評涉事家長行為離譜,質疑是嚴重疏忽照顧兒童,萬一出事後果不堪設想,認為政府應考慮以立法方式打擊「追風」行為,「颱風下返工同特登去追風,係兩回事。」

現行法例沒明文禁止惡劣天氣「追風」,而「追風」意圖亦不易界定。去年政府強化應對極端天氣策略聯合記者會上,陳國基曾表示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意識,對於不聽勸告者會果斷執法,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當時有傳媒問及法律理據,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提到,政府有權封閉一些場所,如海灘或郊野公園,強行進入屬違法。換言之,大部分公眾或私人的戶外地點,實際上沒有法例規管「追風」。

「追風」意圖不易介定 立法有現實技術困難

去年亦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有否考慮向因在惡劣天氣下冒險進行戶外活動而遇險求救的市民收取費用,以起阻嚇作用,但當局明言沒計劃,不希望因收費而窒礙市民使用緊急召喚服務。但政府良好的原意,現實上往往容易遭利用。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若要立法將一種行為定義為犯罪,必須確立一個「犯罪意圖」,但所謂「追風」意圖非常難界定,技術上未必可行,「始終你無可能禁止人打風期間出街」,認為最多只能用呼籲形式勸市民不要外出。

政府發言人回覆指,留意到有市民追風,不時呼籲市民保持警覺,惡劣天氣情況下遠離岸邊等危險地方,絕不可進行追風逐浪活動,以免危及個人及救援人員安全。任何人士如不遵從康文署封閉泳灘的安排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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