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洗黑錢3.59億元 被加刑判監50個月

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導致損失約2.7億美元。事件經揭發後,國際刑警及多國執法機構積極進行調查,香港警方亦主動調查境內相關洗黑錢的活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至今拘捕10男1女,包括三名本地人、七名內地人及一名澳門人,他們的角色均為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其中一名案發時39歲、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涉嫌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公司銀行戶口於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而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高級督察譚頌琪。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高級督察譚頌琪。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39歲男子被落案起訴三項「洗黑錢」罪。案件於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所有三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一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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