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格力電器美國子公司(Gree USA)兩名前高管因違反《消費者產品安全法》(CPSA)對產品安全事故遲報承擔刑事責任,創下美國司法系統首例「遲報罪」高管定罪先例。律師表示,這一判決為所有在美企業,特別是中資企業的高管合規管理敲響警鐘。
2012年至2013年間,格力美國陸續收到家用除濕機存在起火和安全隱患的投訴。然而,在累計造成超過450起事故、對美國產生約1900萬美元財產損失後,企業到2013年3月才首次向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報告。司法部指出,該企業在明知產品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情況下,選擇遲報或不報,延誤了召回與補救措施的實施。
2021年,珠海格力電器、格力美國和香港格力電器銷售曾共同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刑事和解,繳納總額9,100萬美元罰金,並承認違反CPSA報告義務。
美國司法機關進一步將訴訟焦點轉向高管個人。2023年11月,兩位高管因共謀欺詐及違反遲報義務被陪審團認定有罪。2025年6月,加州中區聯邦法院正式判處:Simon Chu(時任CEO)獲刑38個月,罰款5,000美元;Charley Loh(時任CAO)獲刑40個月,罰款12,000美元,兩人均將接受3年監督釋放。
對此,美國和睿律師事務所指出,一旦企業掌握可能致命或造成重大傷害的產品缺陷資訊,必須立即向CPSC報告;遲報、漏報、故意隱瞞均屬違法。法律明確將責任對象擴展至“明知並指使遲報的董事、高管或代理人”,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美國和睿律師事務所建議,在美中資企業應強化合規體系管理,包括:建立完整的產品合規資訊鏈管理機制;設立內部CPSC報告預警機制;定期對高管進行CPSA培訓;將報告義務與召回機制納入企業標準流程;配備董事及高管責任保險(D&O Insurance);與在美律師合作,建立跨境危機應對機制。
這是美方首次對高管實施「遲報罪」刑事量刑,產品安全遲報將會導致個人服刑,而不再僅是企業罰款。律師呼籲,跨國公司切勿在安全報告和召回機制上存有僥倖心理。及時、完整地報告系統內有關產品安全的所有資訊,將成為中資企業在美運營的核心合規指標。本報記者周重佑洛杉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