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記者採訪消費者維權 商家怒毀拍攝器材|有片

市民舉報在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買到疑似不合格產品,內媒記者實地採訪過程中遭企業負責人摔毀眼鏡及拍攝設備等物品,企業負責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公司負責人疑惱羞成怒

據湖南湘江新區公安局通報,7月15日上午11時15分許,42歲謝姓男子(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前往該公司採訪的記者發生爭執。其間,謝某某將記者眼鏡、拍攝設備等物品摔毀。目前,謝某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通報。
警方通報。

 

涉事公司。
涉事公司。

 

公司負責人摔毀記者拍攝設備。
公司負責人摔毀記者拍攝設備。

 

拍攝設備摔毀,一地碎片。
拍攝設備摔毀,一地碎片。

 

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處理。

 

公司負責人(後方)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後方)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高舉摔在地上。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高舉摔在地上。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高舉摔在地上。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搶奪記者的攝影設備,高舉摔在地上。 中國新聞網

 

被摔毀的攝影機。 中國新聞網
被摔毀的攝影機。 中國新聞網

 

記者展示被毀的眼鏡。 中國新聞網
記者展示被毀的眼鏡。 中國新聞網

 

記者展示傷情。 中國新聞網
記者展示傷情。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衝向記者一刻。 中國新聞網
公司負責人衝向記者一刻。 中國新聞網

 

《瀟湘晨報》報道,長沙一名劉姓先生向該報反映,他在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批電纜,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他要求公司寄去一部分電纜至陝西協成測試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劉姓先生提供的檢測材料不僅低於中國的國家推薦標準,也並未達到該公司提供的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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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瀟湘晨報》、湖南都市頻道、湖南愛晚頻道及長沙政法頻道等多家媒體記者,到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進行採訪。

報道稱,上述謝姓男子在正常的採訪過程中說,可走法律程序解決消費糾紛,「我們所有的產品都是合格的」。

不過,該謝姓男子在溝通過程中,突然將其中一間電視台記者的一部攝像機舉起砸在地上;另外一部攝像機的遮光罩被強行掰下,還有一名記者的收音咪被摔碎。湖南都市頻道攝像記者在衝突中也受了傷。

中國記協在微信公眾號發文回應:採訪是記者的權利,並稱正當輿論監督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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