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嵐律師談張豔案:證據不足 兒童證詞須嚴審

橙縣華婦張晏(Yan Zhang,音譯)遭控性侵兒子、虐待女兒並涉嫌謀殺未遂一案,近日在橙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引發社區關注。針對案件性質與法律攻防,本報記者專訪南加州資深律師劉鳳嵐,分析本案法律要點與審判挑戰。

劉鳳嵐指出,根據目前媒體報導內容,若檢方指控成立,尤其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謀殺未遂與性侵行為,屬加重罪行,最高可面臨終身監禁,不具假釋可能。特別是受害對象若為受其監護的子女,法庭在量刑時會將此作為重要加重因素。

不過她強調,雖然指控嚴重,但本案在證據取得上極具挑戰性。首先,事件疑似發生於多年之前,時間跨度長,缺乏直接目擊者與物理證據,包括DNA、傷痕紀錄或即時報案記錄。「如果事發當時,孩子未曾向父親、老師或其他第三方透露情況,現在要單靠口供定罪,難度極高。」她表示。

針對兒童證詞是否足以成為定罪依據,劉鳳嵐認為須視情況而定。她說,若孩子能多次陳述出一致、具體、合邏輯的細節,並經心理或法醫專家評估為具作證能力,其證詞仍有可能被法院採信。但若出現說詞前後矛盾,或內容被懷疑受他人誘導,其可信度將大幅下降。

「例如孩子描述當年發生情形,卻無法說清場景、時間、對話或穿著,甚至用詞不符合其年齡,法院就可能判定證詞不具說服力。」她指出。

對於辯方提出的「父親誘導子女作證」說法,劉鳳嵐認為,這必須有具體證據支持,例如引導性對話、錄音或相關人的證詞,否則僅是主觀推論,難以構成抗辯理由。

此外,張豔案中也提及對寵物虐待與精神虐待兒童行為,劉鳳嵐指出,這類行為在法庭審理中通常被視為性格證據,可反映被告是否具暴力傾向與冷酷特質,並可能在量刑階段被列為加重因子。

她表示,整體而言,檢方若欲依靠兒童證詞定罪,必須建立一致性、排除外部誘導、並有其他輔助證據佐證。「兒童證詞不是不能採用,而是必須特別謹慎,避免冤錯假案,也保護真正的受害者。」本報記者丁青洛杉磯報道

南加州資深律師劉鳳嵐受訪解析張晏案法律重點。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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