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時報》報道,根據新公開的文件,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曾致函蘋果、谷歌等企業,聲稱特朗普總統有憲法權力可擱置國會制定的禁令,因此這些公司協助TikTok並不違法。信中寫道,特朗普認定若封禁TikTok,將干擾其履行「憲法責任」,因此國會所立禁止援助TikTok的法案,應讓位於他在國家安全與外交事務上的「核心總統職權」。
法律專家警告稱,特朗普總統(Donald Trump)聲稱授權科技公司從事在其他情況下屬非法的行為,此舉開創了擴大行政權力的先例。
在致蘋果(Apple)和谷歌(Google)等公司的信函中,邦迪寫道,特朗普已決定關閉TikTok將會干擾其「憲法職責」,因此禁止該社交媒體應用程式的法律必須讓位於其「核心的總統國家安全及外交權力」。
這些信函於週四透過《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訴訟公諸於世,內容將特朗普先生描繪成已廢止了一項法規的法律效力,該法規由國會於2024年以壓倒性的兩黨多數通過,並獲最高法院一致維持。
宣誓就職後不久,特朗普先生即發布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暫停執行TikTok禁令,並自此多次延長。在其第二任政府的頭幾個月裡,他為挑戰行政權力邊界所採取的諸多其他行動,已讓此舉顯得黯然失色。
但部分法律專家認為,特朗普先生的行動—,尤其是其行政命令中主張他有權讓公司合法地違反該法規(邦迪女士在信中亦對此背書),是他的擴權行為。他們表示,這似乎為總統權威的潛在範圍樹立一個重要的新先例。
明尼蘇達大學法學教授艾倫·Z·羅森斯坦(Alan Z. Rozenshtein)曾撰文探討不執行TikTok禁令的問題,他表示:「當今世界有比TikTok更重要的事,但就純粹拒絕依憲法第二條要求執行法律而言,此舉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他指的是憲法中規定總統必須注意使法律被忠實執行之部分。
作為檢察裁量權的一部分,行政部門有權在特定情況下選擇不執行法律,或在資源有限時,設定優先處理哪些類別的違法行為。
過去的總統偶爾會積極運用這項權力,例如奧巴馬總統曾暫時保護童年時期被帶到美國的無證移民免於被驅逐出境。但奧巴馬政府也表示,此類「暫緩遣返行動」可被撤銷,且並未聲稱這使他們的存在合法化,亦未停止對其他人執行移民法。
在其信函中,邦迪的說法遠不止於此。她表示,基於特朗普總統的命令,違反該法規的科技公司即使在理論上亦不構成違法,且司法部將「不可撤銷地放棄」對他們的任何法律追訴權——包括在未來政府任內。
她寫道,在特朗普宣布暫停該法律的期間,這些公司「沒有違反該法案」且「不需承擔該法案規定的任何責任」。她還告知他們,可以繼續為TikTok提供服務,「而不會違反該法案,也不會產生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專家表示,實質上,特朗普是在主張一種憲法權力,該權力能讓私人機構在從事其他情況下屬非法的行為時獲得豁免且不受懲罰。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法學教授柴克瑞·S·普萊斯(Zachary S. Price)曾廣泛撰文探討行政部門不執法權力的界線,他將特朗普先生的舉措與奧巴馬政府為緩和過渡期而推遲執行其醫療保健法部分條款的規定進行比較。但他認為,針對TikTok的舉措更為極端。
普萊斯教授說:「這件事嚴重得多,因為這簡直是廢除整部法規,而非僅僅調整某些條款。這對政治進程的損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