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南亞裔男學生涉迫14歲女童肛交 事後要求女方銷案 控方指他審前已認兩度「衰十一」

18歲南亞裔男學生前年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14歲女學生,涉主動邀請女方到某天台見面性交,女方應約後卻突然被他強行將陽具插入其肛門,她感到劇痛及被侵犯,其後報警求助。他否認未經同意下進行肛交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X報警後提出以金錢換取銷案,又威脅若不就範,便報警反指她誣告;承認事實亦透露被告開審前已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性交中途轉軚強行肛交

現年19歲的男被告賈思樂(KHAN Mohammad Zakir Shah),被控於2023年6月30日,在香港銅鑼灣某大廈天台,在X不同意下與X作出肛交,並於2023年7月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向X傳訊息要求X撤回向警方作出關於「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案件的舉報。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18歲的男被告賈思樂前年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14歲女學生X,X在2023年6月20日主動邀請男方到灣仔某大廈天台吸煙,其後被告於6月30日透過訊息問X可否與他發生性行為,X最初答應但X隨後與其他朋友有約,表示無法與被告會面,但被告堅持在銅鑼灣某天台短暫見一面,X最終同意。

兩人在樓梯間面向牆進行自願性交,X指她當時已對被告感到煩厭,認為被告好像當她是其個人性玩具,期間被告突然將陽具從X的陰道抽出,未經X同意下強行將陽具插入X肛門,X感到劇痛及被侵犯,大叫:「別那樣做!停手!」被告從X肛門拔出陽具後,繼續與X進行陰道性交,被告抽插兩分鐘後射精在地上。

威迫銷案否則反控誣告

被告事後離去,X因肛交所感受到劇痛,躺下休息片刻,其後離開案發地點。X數日後向工人提及肛交事件,工人告知X繼父,繼父建議報警,但X因不希望毀壞被告的人生,一度拒絕報警。X致電予曾任職警察的另一名繼父,該繼父亦建議報警。

X在工人陪同下報警,錄影會面時提到,被告曾透過Instagram聯絡X,問X是否已報警,他表示願意向X支付金錢,希望X撤回對其指控,又威脅指若X不銷案,他將報警指X提出虛假指控,X未有回應被告。

被告2023年7月3日以肛交罪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多次與X見面,並曾在2023年6月30日與X性交,但否認當日與X肛交,又稱當時是X主動要求約他見面進行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307/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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