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漏洞惹禍 華人業者陷勞資爭議

洛杉磯華人某知名中餐館近期因一名前員工提出高達80萬美元的勞工索賠,引發華社關注。案件從善意聘用一名無合法身份的新移民開始,最後卻演變為曠工解僱後的報復性訴訟,凸顯出華人業者在用工制度上的潛在風險。

根據餐館業者說法,該員工在數月工作中屢次曠工、態度消極,最終被解除雇用,不料對方反過來投訴店家違規扣留小費、未支付加班費,並對外聲稱遭受「勞工局重罰與牢獄警告」,索賠金額高達80萬美元。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並引發華人社區熱議。

南加州資深勞工與商業律師杜惠莉指出,根據現行法律,無論員工是否具備合法身份,只要僱主在薪資支付、加班、工時或小費管理方面違規,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小費是屬於員工的資產(property of the employee),僱主一分都不能碰,這在法律上是最基本的規範。」

針對業者是否會因為「善意用人」而免責,杜惠莉表示,加州法律要求所有僱主在聘用員工前三日內,依據I-9表格核實其工作資格,並保留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如綠卡、工作許可、護照等)。若僱主未執行此程序,即便出於善意,也難以規避非法聘用的風險。

「根據移民局規定,若未依程序核實員工身份,每位違規僱員的罰款起碼3000美元。雖然實務中僱主很少因此被刑事起訴,但勞工局的罰款與民事索賠風險仍然存在。」

至於該員工提出的鉅額索賠,杜惠莉認為「金額偏高」,若無更嚴重事實基礎(如人口販運或蓄意剝削),刑責與巨額賠償難以成立,「更可能是一種談判策略」。但她也提醒,報復性申訴若涉及僱主報復行為(如因投訴被解僱),將構成違法。

杜惠莉也呼籲華人業者應建立基本人事制度,聘用前完成I-9文件、設立明確工時與小費紀錄,避免「口頭協議」導致證據不全,為訴訟埋下隱患。

「善意不能代替制度」,她強調。隨著加州檢察官內森霍克曼(Nathan Hochman)將「仇恨犯罪與公共安全」列為辦案重點,華人社區亦應提高法律意識,從制度面加強自我保護。本報記者丁青洛杉磯報道

南加州資深勞工與商業律師杜惠莉(Wendy Doo)提醒華人業者,非法用工即便出於善意,仍可能面臨罰款或法律風險。受訪者提供

南加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