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22天審訊。被告張家俊續出庭自辯,提到上星期五和昨天因不適而未能自辯,稱因國安公署安排所致。控方盤問下,張家俊稱過去100多天審訊均由相同車輛押解到庭,但上星期國安公署安排他坐另一款安全級別更高的車輛到庭,導致他不適。控方則指車輛由懲教署負責安排,張家俊的指控毫無基礎,只是他的個人想像,而且醫生報告亦指張家俊上星期五和昨天均適合上庭。張家俊同意只要服用「暈浪丸」,稍後時間便可以繼續自辯。
報稱嘔吐不適2日無自辯 醫生報告卻指適合出庭
張家俊於上星期五及昨天均未能出庭自辯,他疑出現不適包括嘔吐等徵狀。法官陳仲衡今取得醫生報告,向陪審團解釋張家俊的狀況,指並無任何傳染性,而醫生其實亦認為張家俊上星期五和昨天均適合出庭、並沒有給予病假。
控方則指,車輛安排是由懲教署負責,國安公署並未作出相關要求。張家俊稱「呢一方面我唔知」。控方續指,張家俊的指控毫無基礎。張家俊卻稱,過去100多日一直沒有更換車輛。控方追問,這是想像、抑或有人告訴張家俊。張家俊稱「我答唔到」。控方遂指,這全是張家俊的個人想像。張家俊不同意。
控方又指,其實醫生報告指出張家俊在上星期五和昨天都適合上庭。張家俊辯稱,自己有向醫生解釋,自己因為另坐的車輛引致不適,其實服用「暈浪丸」及稍事休息後,他可以繼續自辯。
Rachel與大隻仔非公司合約員工只「幫我做嘢」
控方今重提張家俊早前自辯時提到的同事Rachel,並向張家俊展示涉案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惟張家俊稱自己不能肯定。其後辯方又出示女子「LAI SUIYI」的身份證截圖,張家俊確認對方便是他所認識的Rachel。張家俊早前曾稱Rachel中文名是梁芷欣,後來控方提到Rachel與張家俊相約2020年1月3日前往台灣,並展示國泰航空的乘客名單,揭露航班上並沒有乘客名為梁芷欣,張家俊才透露梁芷欣是Rachel的Facebook姓名。
陳官今關注,為何兩人作為同事,張家俊不知道其真實姓名,而張家俊更自認是公司技術總監,為何沒有查看過Rachel的身份證。張家俊卻稱,公司沒有為兩名同事Rachel和「大隻仔」供強積金,兩人與公司之間也沒有合約,形容兩人只是「幫我做嘢嘅人」,偶爾付款兩人編寫程式「當零用錢咁」。
控方質疑,為何張家俊的公司會向兩名偶爾為其工作的人士提供手提電腦及車輛等物品。張家俊則稱他們不只是員工,亦是朋友關係,但亦稱自己不知道兩人會牽涉爆炸品,如果知道,他便不會向對方提供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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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