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愛邨謀殺案|4男改認襲擊罪判監1年 官指本屬「拳頭交」卻用過分武力

34歲男子在去年11月凌晨,在屯門友愛邨買宵夜期間疑與人爭執,繼而被數人圍毆,回家後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4名男子原被控謀殺罪,早前改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1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雖屬「拳頭交」,亦是死者先動手,惟4人推倒死者後仍施行圍毆,故認為他們過分使用武力。

官斥4人過分使用武力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考慮事主先動手發生打鬥,同意本案屬「拳頭交」,沒有預謀。惟4名被告圍毆事主,將事主推倒在地後仍對其拳打腳踢,同時襲擊事主,鄧官斥4人過分使用武力,終判他們入獄12個月。

求情指勸交變打鬥 非預謀犯案

辯方代表律師引述4人的背景報告,顯示他們在事發後均感悔意,案情並非預謀犯案,屬「拳頭交」,事主亦並非因打鬥而身亡,「有條人命同打鬥無關」。辯方續指,4名被告沒有對死者不敬,是死者將被告何志建推倒,終由勸交變打鬥,望法庭念4人已還押一段時間,及坦白認罪而輕判。首被告黃錦華的妻子及女兒亦有到庭支持。

死者先動手惹眾怒圍毆

案情指,4名被告相識超過20年,去年11月10日凌晨時分,首被告黃錦華、次被告梁金有、第四被告周健、及鄧姓友人等候的士時,死者經過並將一袋食物扔在鄧身邊。第三被告何志建目睹事件經過,故走近死者及鄧,欲協助調解爭執。惟死者突然動手將周及何推倒在地上,黃及梁試圖阻止不果,繼而與死者發生扭打。最終,4名被告合力將死者按倒在地,並對死者拳打腳踢,持續約2分鐘。

事後返家由父親報案送院後死亡

打鬥發生後,死者返回住所,並告知父親事發經過,父親隨即報案並將死者送往屯門醫院搶救,惟死者在上午2時許被證實死亡。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將4名被告拘捕。

被告被捕後各承認曾動手

在警誡下,黃錦華稱「係個肥仔過嚟撩我地先,我地先打佢」,梁金有稱「我用右手打左佢個頭一拳,無諗過打死佢」,何志建稱「我地同佢嘈完交,我打左佢幾下,我無心打死佢」。在錄影會面中,黃錦華承認曾經徒手毆打並踢死者,及曾試圖用玻璃啤酒瓶毆打他,惟不清楚是否成功擊中他。梁金有則承認在混亂中毆打死者一次。何志建承認加入圍毆,並用右膝將死者的後頸壓倒在地。

原被控謀殺今改認襲擊傷人罪

4名被告依次為63歲運輸工人黃錦華、53歲電器技工梁金有、60歲運輸工人何志建及周健,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們被控於2024月11年10日,在屯門友愛邨友愛街市地下5舖「包點先生」外襲擊男子何俊傑,因而對何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TMCC1191/2025(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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