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公司起訴FDA 高院放寬法官選擇權

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數作出對電子煙公司有利的裁決,讓企業更容易針對FDA阻止其產品進入龐大電子煙市場的決定提出法律挑戰。 美聯社資料圖片

最高法院20日以7比2的多數做出對電子煙公司有利的裁決,讓企業更容易針對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阻止其產品進入龐大電子煙市場的決定提出法律挑戰,將使企業在對FDA提告的案件中,擁有更多自主權選擇審理法官。

美聯社報道,20日的案件由雷諾茲電子煙公司(R.J. Reynolds Vapor Co.)提出。該公司曾銷售一系列廣受歡迎的莓果與薄荷味電子煙,但在2016年FDA根據《煙草控制法》開始監管電子煙市場後,拒絕對其產品發放銷售許可。

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在多數法官意見書中寫道,FDA拒絕核准該公司旗下「Vuse Alto」產品的決定,「等同於對很大一部分電子煙市場敲響喪鐘」。

雷諾茲總部位於北卡,照常理只能在當地或FDA所在的華盛頓特區提告。但該公司與銷售其產品的德州企業合作,在德州提起訴訟。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允許案件繼續進行,認定任何受FDA決策損害的企業都可提告。FDA其後向高院上訴,指控雷諾茲公司刻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屬於所謂的「挑選法官」(judge shopping)的行為。

但高原多數意見認為,現行法律確實允許受FDA決定影響的其他企業–例如電子煙銷售商,在其所在地提起訴訟。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與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持反對意見,認為應限制企業提告地點的選擇權。

雷諾茲公司律師表示,高院裁決等於承認政府決策對零售商及其他企業可能造成的重大連鎖衝擊。

不過高院4月在另一案件中站在FDA一方,維持該機構為控制青少年用戶激增而對大多數甜味電子煙頒佈的廣泛禁令。相關企業仍須遵守高院這一裁定。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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