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樸房條例草案》今日(20日)刊憲。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今日(20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政府提出每個分間單位認證費3,000元,估算業主每年至少支付1萬元以上認證費,如負責檢查的專業人士須撰寫報告,認證成本或再進一步上漲,對業主造成較大壓力,或迫於無奈須轉嫁給租戶。
房屋局:鼓勵先登記以爭取時間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房屋局回應《星島頭條》查詢表示,登記期和寬限期是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進行登記,不僅費用全免,亦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爭取時間就其分間單位租賃考慮下一步行動,如進行改建工程、提出認證申請、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甚或適時還原或退出租賃市場作自用等。





對於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而言,他們可以先進行登記,以爭取較多的時間在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其單位作日後整個單位出租之用。
當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在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情況下,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因此,若分間單位業主既不登記又不認證,他們在登記期完結後繼續出租該些分間單位便屬違法行為,房屋局局長按《條例草案》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該些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一般最少30日通知),而相關業主須向租戶賠償 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的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陳顯熹指出,其公司旗下約有700多個單位,當中9成半符合當局的要求。他認為3,000元認證費不算便宜,舉例一個單位「一劏四」,單是認證費需要約1.2萬元,連同專業人士核實證件的費用,相信整體成本要4至5萬元。他預料相關政策將淘汰市場上約26%不合規格的劏房,估計最終可能僅一半可留下。在現時法例下,租戶有4年租住權保障,惟如「登記期」完結後,業主決定停止出租分間單位,未知如何安排,建議政府多作解說。
謝偉銓籲實施初期簡化「簡樸房」核證指引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則表示,政府提出每個分間單位3,000元認證費,收費不算高,加上寬限期長,認為業界有足夠人手進行認證。他認同部分劏房環境不能接受,關注如何令居住環境更好,在取締過程中如何安置住戶,最終令其居住環境得以改善。他認為需要有相關配套,如維持公屋供應量,讓符合資格及已經輪候到公屋的劏房租戶上樓。他建議當局於條例實施初期,簡化「簡樸房」核證指引,以避免執法過嚴,影響市場供應。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在「登記期」內完成全部簡樸房登記挑戰較大,建議政府多鼓勵及支援業主進行登記,為租戶提供過渡性房屋和社工支援等協助。他認為簡樸房條例已討論很久,社會上已有共識,有信心可獲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