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僭建|首兩名業主被定罪和判罰款共逾11萬 其餘28宗個案正陸續展開聆訊

兩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由於進行僭建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昨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認罪,被法院判處罰款共逾11萬元。屋宇署發言人表示,今次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定罪個案。計及涉事兩幢獨立屋,該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兩業主分別被判罰款3萬及約8.2萬元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涉事兩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屋宇署調查發現,兩幢獨立屋的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屋宇署遂於去年8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對業主提出檢控。兩名業主昨日分別被定罪及判處罰款3萬元及82,980元。

紅山半島72號屋在山泥傾寫後部分地基懸空。梁國峰攝
紅山半島72號屋在山泥傾寫後部分地基懸空。梁國峰攝

 

紅山半島72號屋在山泥傾寫後部分地基懸空。梁國峰攝
紅山半島72號屋在山泥傾寫後部分地基懸空。梁國峰攝

 

事件揭發紅山半島大部分獨立屋均有僭建。梁國峰攝
事件揭發紅山半島大部分獨立屋均有僭建。梁國峰攝

 

事件揭發紅山半島大部分獨立屋均有僭建。梁國峰攝
事件揭發紅山半島大部分獨立屋均有僭建。梁國峰攝

 

紅山半島塌山泥前後情況。
紅山半島塌山泥前後情況。

 

紅山半島。資料圖片
紅山半島。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於山泥傾瀉後到紅山半島進行聯合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於山泥傾瀉後到紅山半島進行聯合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3日)說,紅山半島事件揭示沿海獨立屋如有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會對周遭斜坡構成安全隱患和風險。如發現違規情況,屋宇署會嚴正執法並提出檢控。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的建議,當中包括針對未依時遵辦法定通知或命令和嚴重僭建物的罪行增加罰則以加強阻嚇力。政府正草擬修訂法例,目標是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2023年9月的世紀暴雨導致本港多區山泥傾瀉,其中在港島大潭豪宅紅山半島,三幢獨立屋臨海方向斜坡出現大幅山泥傾瀉,屋宇署其後進行巡查,揭發該個老牌豪宅大部分獨立屋均有僭建。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