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張家俊自辯指涉案訊息由同事Rachel及大隻仔所發 惟尋人不獲 不會傳召作證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6天審訊。第4被告張家俊續出庭自辯,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提到,張家俊早前辯稱涉案Telegram訊息是同事「Rachel」和「大隻仔」操作其帳號發出,張會否傳召兩人出庭作證。張辯稱無法找到兩人,指曾透過女友及朋友尋找兩人不果,又稱自己只是關心兩人安危,本來亦不打算傳召兩人。

盤問下指曾借涉案TG帳號予Rachel、大隻仔等10人使用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今問到,張家俊案發時會透過甚麼方式聯絡公司同事「Rachel」及「大隻仔」。張家俊稱會透過Facebook私訊或帖文留言,他們在Facebook亦有聊天群組。張家俊亦指兩人是由他招攬進公司成為同事。

警方在張家俊家中檢獲他日常使用的手機,當中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於案發時發出多則涉案訊息;惟張家俊早前辯稱均非由他發出。控方今盤問下,張家俊再辯稱該帳號有借給「Rachel」、「大隻仔」及其他人使用,共計約10人。

張家俊辯稱,自己在2013年至2014年間「雨傘運動」前已創立帳號「Alpha Force」的前身,最初帳號名稱並不一樣,但後來不知被誰修改,而他本人約2018年、當應用程序Signal出現後便改為使用Signal,沒有再使用Telegram。控方追問,為何不刪除帳號。張家俊稱自己「貪新忘舊」遺忘了Telegram,加上Telegram佔用容量不多,故也沒有原因刻意刪除。

尋人不獲 不會傳召Rachel或大隻仔作供

控方續問到,張家俊會否傳召「Rachel」或「大隻仔」作供。張家俊表示不會,稱「傳召唔到」,認為兩人已離開香港,他曾嘗試透過女友或其他朋友經Facebook尋找兩人,但不果。

法官陳仲衡關注,張家俊看到涉案Telegram訊息,會否感到可疑,他認為「Rachel」或「大隻仔」會否願意出庭作證。張家俊同意涉案訊息可疑,但卻稱自己本來也不會傳召兩人作供,他尋找兩人,只是關心兩人安危。

無想過分享TG帳號可能牽涉掟汽油彈等事情

張家俊辯稱,當初自己把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分享給其他人使用,是因為在2019年中開始管理「家長車」及分發示威物資的Telegram頻道,而頻道訊息量很龐大,一個人會處理不及;又指在2019年7月16日,他被指涉嫌教唆他人謀殺及被警方拘捕,獲釋後在Rachel提議下,他陸續把帳號分享給共計10多人使用。

張家俊續稱,當時自己較少打開Telegram查看訊息,主要負責透過網頁查看「家長車」位置。控方問到,當時張家俊難道不擔心其他人發出的訊息,會牽涉到他不想參與的事情,例如投擲汽油彈、甚或涉及炸彈。張家俊稱「未聯想到咁遠」。

指IG上回應找「張家俊」訊息者並非自己

控方又指,「Alpha Force」在2020年1月3日曾與Rachel互傳訊息,談及購買機票去台灣,Rachel曾表示「揾你呀張家俊」,「Alpha Force」回應「上唔切」、「Sad can’t come」。張家俊否認自己當時有購買機票前往台灣,並指Rachel可能打錯字,對方可能想指「張嘉駿」,而該張嘉駿曾因非法集結或暴動等罪被捕,「踢保」後已前往台灣及取得居留權。

控方則指張家俊在說謊,他便是Rachel訊息所指的對象,而「Alpha Force」所發的涉案訊息均由他所發。張家俊否認。

否認2020年1月曾到機場辦理出境手續後取消出境

張家俊否認在2020年1月3日曾到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惟控方呈堂一份由入境處提供的出入境記錄,顯示張家俊於2020年1月3日晚上近11時曾辦理出境手續,約15分鐘後取消出境。控方指文件證明張家俊「講大話」,張家俊否認,又稱「我真係無去過」,但他亦無法解釋該出入境記錄。

控方又展示張家俊的信用卡文件,顯示他在同日曾透過信用卡向航空公司支付1,773元款項,控方指張家俊當時購買台灣機票。張家俊亦否認,稱自己可能把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

控方續指,「Alpha Force」在2020年1月3日與Rachel的訊息中亦提到「Mike Chen」,而「Mike Chen」後來與「Alpha Force」曾談及炸彈相關話題;及後在Telegram涉案群組中,帳號「Bee」亦曾發送「Mike Chen」與「Alpha Force」的對話截圖。控方指「Alpha Force」和「Bee」都是張家俊,並發出涉案訊息。張家俊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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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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