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總統特朗普為平定洛杉磯的示威而調動國民軍和海軍陸戰隊的做法,多名法律專家普遍認為此舉很可能抵觸《憲法第十修正案》,既凌駕州長調動國民軍的權力,也違反軍隊不能用於本土執法的法律。但也有保守派學者認為,洛城的聯邦人員和財產確實受到威脅,總統有權頒布非常措施。
綜合路透社、Politico及《沙加緬度蜂報》報道,多名法律專家表示,根據聯邦在1878年通過的《治安官動員法》(Posse Comitatus Act),總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調動海陸空等各個軍種參與本土執法任務,只有遇到叛亂等緊急情況時才可破例。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這次出動加州國民軍時並未援引《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 ),只是以《美國法典》(US Code)為依據,然而根據《法典》第10條第12406節,總統雖可在國家遭遇入侵、叛亂時將國民軍納入聯邦指揮,但條文同時規定,相關命令「應當透過州長發布」,也就是加州州長紐森。
多名法律專家形容,特朗普發布命令時,並未將洛杉磯的局面定性為「叛亂」或「入侵」,只暗示騷亂正朝著這個方向發展,因此動員國民軍的決定可能違法。休斯頓大學的法律教授米拉索洛(Chris Mirasolo)更說,特朗普派兵的部分理由是政治動機,並非完全出於實際需要。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C Berkeley)的法學院院長切梅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則說,根據《憲法第十修正案》,聯邦不能干預州府事務,特朗普這次繞過州長調兵的理據薄弱。
不過同樣來自加大柏克萊分校、曾在小布殊時代任職司法部的憲法教授柳約翰(John Yoo)則說,總統可以取決於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調動國民軍,從新聞報道和現場畫面可見,示威衝突確實威脅到聯邦人員和建築物的安全,加州和洛杉磯的地方官員未能阻止事態失控,因此總統的決定可能合法。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