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前副總經理王文寧涉嫌向業務夥伴索賄200萬至300萬元,從而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商業糾紛。王文寧受審後今年5月被裁定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屈麗雯今判刑時指,涉案一次性索賄的金額不少,但被告未能成功獲取款項,而貪污屬嚴重罪行,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無可避免,故判監10個月。
求情稱具真誠悔意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時任經理王文寧,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提到王文寧為人善良和慷慨,具真誠悔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而王與前妻及女先關係良好,現患糖尿病需接受藥物治療,冀裁判官輕判。
官:悔意流於表面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辯方雖聲稱被告無意違法,但他身為具豐富經驗並在港工作多年的高層人員,其行為顯示他清楚自己所作所為,仍積極索賄200萬至300萬元。被告雖在調查期間合作,但未作適時認罪,聲稱的真誠悔意僅流於表面,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0個月。
索賄以協助處理糾紛
案情指,王文寧於1982年入職中煤集團後被調派到中煤香港,並受委託處理中煤集團和高豪之間的商業糾紛,故與高豪董事周台婷交涉。周台婷應邀於2018年10月8日,到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與王文寧見面。王文寧稱他急需金錢來處理內地山西洗煤場事故造成的傷亡賠償,欲借款200萬至300萬港元。王表示若周同意借款,他會在雙方公司的糾紛中,協助周的一方在有利情況下解決糾紛。周將整個會面過程錄音並報案,王最終於2023年9月26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56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