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寧張先生在妻子癌症去世後將其剩餘未用的止痛藥在病友群轉賣,最終賣出兩盒,收入220元(人民幣,下同)。遼寧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將張先生判囚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事件引發輿論爭議,質疑量刑過重。
屬管制類精神藥品
觀察者網報道,張先生妻子2022年3月因癌症離世,遺留了一些未過期藥物。由於購入時價格較貴,張先生決定將帕博利珠和曲馬多、奧斯康定3種處方藥在病友互助群中轉賣。

被告在病友群上出售受管制藥物。網圖

遼寧有人把癌症亡妻留下的止痛藥轉售,被控販毒罪成,判囚半年。
2022年6月22日,遼寧聞先生聯繫張先生稱需要其中兩種止痛藥,雙方協商價格為220元。7月3日,張先生被捕。2023年8月,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兩次公審此案,指控張先生明知相關藥品為處方藥,屬於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還出售給的買家聞某(有吸毒史)。當月,張先生因販賣毒品罪被判6個月,並罰2000元。
事件引發輿論爭議,絕大多數網友認為張先生並非主動犯法,且獲利數額低,量刑過重。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張先生基於不浪費藥品、病友互助目的轉賣妻子生前經正規醫療途徑獲取的剩餘藥品,並非非法生產、運輸或走私毒品,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符合刑法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