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Vs.不能夠

(嚴勵行)

  在討論原生家庭缺陷時,我們常陷入一個根本問題:父母的不足究竟是「不願意」還是「不能夠」?

  「不願意」通常涉及價值觀的取捨。例如,部分家長拒絕讓孩子接觸興趣班,並非缺乏資源,而是認為自由玩耍比過度學習更重要;有些父母堅持權威式管教,未必是無知,而是深受自身成長經驗影響。這種「不願意」反映的是教養哲學的差異,而非能力問題。

  社會常將這類選擇貼上「不負責任」的標籤。北歐國家提倡慢養育,家長刻意減少才藝課程,讓孩子自己探索,這在競爭激烈的中國人社會可能被視為懶惰。「不願意」的判斷往往取決於主流價值觀,而非絕對的對錯。

  更多時候,家長的困境並非出於意願,而是現實的「不能夠」。低薪家庭無法負擔優質托育,單親父母因工時過長難以陪伴,偏遠地區缺乏資源——這些都是結構性限制,而非個人選擇。經濟壓力亦會直接影響父母的教養耐心,甚至導致情緒低落,但外界常歸咎於「不夠努力」。

  許多「缺席父親」並非漠視家庭,而是地方企業文化逼使他們超時工作;同樣,弱勢家庭的家長可能「不能」提供營養午餐以外的點心,而非「不願」。

  區分「不願意」與「不能夠」的意義,在於釐清問題根源。對於價值觀差異,需透過對話理解;對於資源不足,則需政策與社會支持,例如公共托育、彈性工時或親職教育。

  芬蘭1930年開始的「育兒箱」政策、法國的課後輔導制度,皆證明當社會分擔養育責任,家長才能真正擁有選擇權。

  與其質問為甚麼不做,可能更該思考「如何讓家長能做」。正視這兩者的差異,才能達到共同守護的成長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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