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2025|業主勿忘供樓利息可扣稅 上限長達20年 一個情況免稅額增至12萬

近期港元拆息持續回落,讓供樓人士負擔減輕不少;同時,適逢稅務局月初已發出報稅表,各位業主們記緊申請供樓利息扣稅,以進一步抗擊「息魔」。

寫字樓及舖位不適用

供樓利息扣稅,正式名稱是「居所貸款利息扣除」。若供樓人士在港持有物業,並且用於自住用途,就可申請將按揭利息用作扣稅,扣稅上限為每年10萬元,扣稅年期為20個課稅年度,業主可自行決定想申請扣稅的年度,並不需要連續申請。不過,這項扣稅只限於住宅,而寫字樓及舖位等物業並不適用。

免稅額最多提高至12萬

此外,由2024至25課稅年度開始,只要納稅人在報稅年度內,是與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出生的首名子女同住,居所貸款利息的免稅額可由10萬元提高至12萬元,直至子女滿18歲為止。

樓花期供樓利息不能扣減

另一方面,新盤業主需留意稅局規定自住物業才可申請扣稅優惠,而「自住」的定義是以入伙一刻計算,因此若購入的是遠期樓花,在入伙之前的利息支出並不能作出扣減。

扣稅期長達20個課稅年度

至於如何運用供樓扣稅優惠才可達至最佳效果?主要視乎按揭利息多寡及業主入息情況。一般而言,對於上車人士來說,由於按揭以息隨本減方式計算利息,按揭年期越長、利息開支越高,即剛開始數年的按揭利息比例較高,因此可盡早使用扣稅優惠。然而,部份年輕上車人士薪金或較低,則可考慮留待日後薪金及交稅水平較高時,才運用供樓扣稅優惠。

另一考慮點是目前扣稅期長達20個課稅年度,因此供樓人士也毋須太忍手,可以及早享有優惠,畢竟未來難以保證稅務局會否延長或縮短、甚至取消有關政策的年期;業主也未必能確定未來會否提早賣樓或贖樓。

聯名物業可按業權比例申請

至於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則可按業權比例申請。假設陳先生及太太聯名持有自住居所,每人各佔50%業權,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按揭供款是否只由一人負擔,陳先生和太太各自均獲5萬元的扣稅額。倘若夫婦其中一方,例如陳先生收入較低、用不盡5萬元扣稅額,他們可選擇合併評稅,以便將陳先生剩餘的免税額或扣稅額轉撥予太太。

另一方面,若陳先生和太太名下各擁有一所物業,亦不等於兩人皆有10萬元供樓扣稅額。因這項扣稅額僅限於自住樓可享有,而夫婦會被視為只有一個共同住所,故只有其中一個物業按息可申請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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