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起,加州法律允許有學習障礙的兒童上私立學校,費用由州政府負擔,但前提是必須是非教會學校。根據本周州教育官員與一群猶太教正統派的家長達成的和解協議,此情況即將改變。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聯邦上訴法院去年10月裁定,州法律規定學校必須證明其為「非教派」學校才能獲得州經費,看來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宗教自由權利。
州總學監瑟蒙德(Tony Thurmond)辦公室沒有上訴,同意遵從法官裁決,本周宣布該法律違憲,並允許向宗教及世俗的私立學校提供相關經費。
「長久以來,加州單純因為信仰而歧視殘障兒童。」猶太教正統派聯合會(Orthodox Union)的附屬組織Teach Coalition的米茲納(Daniel Mitzner)在宣佈和解的聲明中表示:「這項和解終結了這種不公平的現象」。
代表三位家長提出訴訟的保守派非牟利組織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律師拉斯巴赫(Eric Rassbach)表示,和解方案「確保猶太殘障兒童能夠在不犧牲宗教信仰的前提下,獲得所需且應得的資源」。
他們對加州的法律挑戰得到了以愛達荷州為首的22個州以及包括美國拉比委員會和加州天主教會議在內的宗教團體的支持。
州府官員並未就此公開回應。但本周的法庭和解中,代表州總學監辦公室的律師稱和解是「公平公正的」,不會上訴。
1990年的一項聯邦法律要求各州為殘疾兒童提供「免費、適當的公共教育」。法律沒有明確排除私立宗教學校。
挑戰州法律的洛杉磯地區的家長都有患有自閉症的孩子,稱其猶太教正統派信仰使得孩子們必須上猶太學校。
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去年10月的裁決中,允許這些家長繼續訴訟,援引聯邦最高法院最近的裁決,要求各州為提供教育或社會服務的宗教機構提供資金,或給予宗教個人或組織其他便利。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