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驗船督察年檢時無帶圖則靠目測 否認未留意兩艙之間須設水密門屬失誤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進入第12日研訊,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憶述為「南丫四號」做年檢時「應該無帶到」相關圖則,惟根據當時新法例《2006年工作守則》中卻提到驗船人員在檢查船隻時需帶備圖則,遭質疑沒有留意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要設置水密門是失誤時,則反駁「唔同意」。

驗船督察周兆鵬稱2011年2年檢無帶圖則靠目測

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周兆鵬供稱,在2009年任職本地船舶安全組機械分科,負責做船隻的年度檢查,在2011年曾為「南丫四號」做過2年1度的年檢。死因研訊主任向周兆鵬指出,當時已對檢驗船隻規例實行新法例,以《2006年工作守則》作依歸,作船隻的2年檢時需要檢查船殼内部結構,周兆鵬同意,並稱有為「南丫四號」檢驗内部結構。周兆鵬被問及檢驗時有否帶備圖則時,回應「唔記得 應該無帶到」,遭質疑如何確認船的情況與圖則相符時,則表示「假設佢無變動過」。死因研訊主任關注其假設基礎如何出現時,周兆鵬提出「望到結構無大改動」,且船隻亦通過以往的檢驗,並認爲新船檢驗時理應已符合圖則。周兆鵬續被問及在檢驗時是否需要檢查水密艙壁,則回應「用目視觀察 睇下有無異常、變形、鏽蝕」,同意曾觀察過「南丫四號」的水密艙壁。

倘見兩艙之間有開口亦不會起疑因:信同事已計好

周兆鵬另同意自己曾進入過「南丫四號」的船艙,惟對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個開口就「無印象」,明言當時「一路行一路睇 無異常就去下個艙」,並稱「嗰刻無諗咁多」,指自己假設船隻結構沒有改動,就會「覺得係個通道」。周兆鵬被問及檢查時會否特別留意是否有改動痕跡,表示「會望一望 如果經過嘅話」,遭質疑假若見到兩艙之間的開口爲何亦不會起疑,則回應「假想當時計數嘅同事已經計好咗」,被問及是否不會深究時,明言「可以咁講」。周兆鵬再稱「好似第4年先需要(檢查壓載物)」,承認當時沒有為「南丫四號」檢查壓載物,另指「有懷疑就睇(圍板)」,稱若沒有進行過維修或變動則不會留意。

同意圖則顯示兩艙之間要設水密門惟否認當時無發現屬失誤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向周兆鵬引述《2006年工作守則》要求年檢需要帶備圖則,周兆鵬同意並指要帶總佈置圖及安全圖,惟因每日要檢驗的船隻數量多而未必有時間在驗船前檢閲圖則,亦「唔記得」為「南丫四號」檢驗前是否有閲讀過相關圖則。遇難者家屬一方續引述「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中顯示的5條實線是否代表水密艙,周兆鵬回應「就咁睇係」。遇難者家屬一方另引述《2006年工作守則》提及,船隻的水密艙壁要設置水密門,周兆鵬回應「要有嘅」。遇難者家屬一方指出,若周兆鵬有閱讀過「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或會知道兩艙之間要設置水密門,周兆鵬回應「就咁睇覺得似係」。遇難者家屬一方質疑,周兆鵬沒有留意到要設置水密門是失誤,周兆鵬不同意。周兆鵬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的提問下,表示在現場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時,「覺得唔係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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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家屬梁淑玲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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