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近年向城規會申請就西貢惠民路WM酒店旁、沙下一幅13.66萬平方呎鄉村式發展用地,改劃為住宅(乙類)用地,以計劃興建3幢分別是3層、9層及10層高的住宅大樓及14幢3層洋房共168伙住宅,去年遭否決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涉案土地在2013年至2023年根本沒有任何丁屋興建申請,而曾提出過興建丁屋申請的12人亦已向財團出售相關土地,可見他們已放棄興建丁屋,故裁定城規會錯誤考慮涉案土地有迫切需求興建丁屋,判財團勝訴,推翻城規會的決定,並下令城規會重新考慮涉案改劃土地申請。
申請方指改劃用地不影響丁屋興建
本案申請人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答辯人為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申請方指涉案位於西貢沙下的用地,地方位置優越,鄰近香港科技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學園、西貢市中心,對本地和海外專才及其家屬來說相當吸引,城規會轄下的「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去年拒絕申請方把最高地積比率訂為1.5倍、最高建築物高度訂為10層的改劃土地申請。
申請方指城規會錯誤考慮了若批准其申請會減少沙下的丁屋土地,並令原居民在附近一帶覓地興建丁屋更加困難及成本大增,但有關土地分析報告則指即使改劃土地後,涉案土地仍可興建足夠數目的丁屋以應付未來所需,更有助滿足預計逾10年的住屋需求。申請方又指城規會拒絕其申請的決定涉及事實錯誤或並不合理,因為城規會是基於村民對涉案地點或附近一帶的丁屋有殷切的實際或潛在需求而作出有關決定;而且城規會沒有就有關依據或結論說明原因;以及城規會的決定是基於丁屋需求而作出,但卻沒有跡象顯示丁屋有迫切的需求,意為城規會全屬推斷,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申請方要求法庭推翻城規會全部決定,並指令城規會重新考慮其申請。
官:城規會錯誤裁定涉案土地有迫切丁屋需求
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認為,若城規會批准申請方改劃土地後,可能會影響涉案土地對丁屋的充足供應,而且城規會審議申請時有廣泛自由裁量權。申請方提及,涉案土地在2013年至2023年根本沒有任何丁屋興建申請,村代表亦表明村民沒有興趣在涉案土地興建丁屋,而且隨著2047年取消新界丁權的「大限迫近」,相信沒有原居民斥資在涉案土地興建丁屋。
「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考慮到過往有12個興建丁屋的無效申請,未來或會重新申請,但申請方已向該12人購買土地,可見該12人即使之前有興趣興建丁屋,現時已選擇出售相關土地,強烈表明他們不再對興建丁屋感興趣,故該12人不會有機會再提出丁屋申請,申請方亦建議城規會大可重新審視該12人有否重新申請興建丁屋的意願和能力。
法官高浩文指原居民雖有權在其土地興建丁屋,但也有權放棄興建丁屋並出售土地,故法官認為申請方成功證明城規會錯誤裁定涉案土地有迫切需求興建丁屋,但城規會拒絕申請的理由顯然並非事實,而且申請方亦已預留可興建6至11幢丁屋的土地,足以滿足涉案土地的丁屋潛在需求,故裁定城規會及「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處理申請時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遂裁定申請方勝訴,成功推翻城規會的決定,下令城規會重新考慮涉案改劃土地申請。
案件編號:HCAL64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