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喬治亞州,一名30歲的護士和母親史密斯(Adriana Smith)在二月被宣告腦死亡後,已經被醫院維持在生命支持系統上長達三個月,目的是讓其體內21週大的胎兒能夠繼續發育至可以分娩。據美聯社報道,史密斯的家人表示,埃默里大學醫院(Emory University Hospital)告知他們,根據該州嚴格的反墮胎法律,他們必須這樣做。
史密斯的母親紐柯克(April Newkirk)告訴亞特蘭大電視台WXIA,她的女兒在三個多月前出現劇烈頭痛就醫後被准許回家,但第二天早上呼吸困難被送往醫院,醫生發現她腦內有血塊並宣告腦死亡。醫生還告訴家屬,胎兒的大腦有積液,健康狀況令人擔憂,「他可能會失明,可能無法行走,可能一出生就不能存活」。
喬治亞州的「心跳法」(heartbeat law)禁止在檢測到胎兒心臟活動後(通常在懷孕約六週)進行墮胎,這是繼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後,許多保守州實施的限制性墮胎法律之一。該法賦予胎兒人格權,雖然包含維持女性生命的例外條款。
SisterSong組織的執行董事辛普森(Monica Simpson)批評這一情況,認為史密斯家人應該有權對其醫療決定擁有決策權,而不是忍受「超過90天的再創傷、昂貴的醫療費用,以及無法解決並朝著癒合前進的殘酷」。
生物倫理學家和律師波普(Thaddeus Pope)指出,喬治亞州實際上沒有法律特別要求維持腦死亡孕婦的生命支持,「移除女性的機械通氣或其他支持不構成墮胎」,法律上不要求繼續治療。然而,自羅伊案被推翻後,州是否可以堅持維持生命支持的法律基礎變得不確定。
據報導,腦死亡的孕婦被維持生命支持的情況極為罕見。一項2021年的研究發現了35個此類案例,其中27例導致活產,但研究人員警告說,醫生平均只能將妊娠延長七週,「要讓母親避免感染、避免心臟衰竭是很難的」。而喬治亞州法律的發起人、共和黨州參議員塞茨勒(Ed Setzler)則支持醫院的做法,強調這「突顯了無辜人類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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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美聯社
封面來源: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