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發現一個本地洗黑錢集團自去年中開始,招攬大批內地人士來港,安排他們入住旺角住宅單位的行動基地,然後在港開設傀儡戶口收取詐騙得益,警方前日(15日)展開一個代號為「夜剿」的拘捕行動,搗破一個活躍於香港及內地的跨境洗黑錢集團,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9男3女,包括兩名集團骨幹成員及十名充當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內地人士,涉及洗黑錢金額高達1億1800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情報及支援組警司郭靜怡講述案情時表示,去年警方錄得近95000宗罪案,詐騙案佔近一半,警方去年就詐騙案拘捕近10000名人士,其中近七成三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商罪科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一個本地洗黑錢集團自2024年7月開始,積極招攬內地人士來港,協助在傳統銀行及數字銀行開設傀儡戶口,以收取各種詐騙得益。
除戶口持有人按照集團指示,到銀行或提款機提取現金外,有部分人更被安排使用其他不知名人士的提款卡去提取現金,再將現金帶到虛擬資產交易店,兌換加密貨幣,藉此方式清洗黑錢。
於本月15日周四拘捕行動當日,警方於多區同步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共12人,包括9男3女,年齡介乎20至41歲,包括兩名集團骨幹成員及十名充當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內地人士。經調查所得,集團透過超過550個本地銀行戶口,及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清洗金額總共高達港幣1億1800萬元。所有被捕人士目前已經被正式落案起訴。
商罪科訛騙調查組總督察羅婉珊指出,警方透過資料分析及深入調查,成功鎖定兩名集團本地骨幹成員。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自2024年中起,租用旺角一個住宅單位作為行動基地,用以策劃及操作洗黑錢活動。
由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間,集團積極招攬內地人士來港,作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該些戶口主要用作接收來自不同類型詐騙案的犯罪得益。調查顯示,該犯罪集團在這段期間利用超過500個銀行帳戶清洗了1億1800萬港元。其中,已有1000萬港元證實為屬於58宗已舉報詐騙案件所得的部分犯罪得益。在該58宗詐騙案中,受害人總損失金額達4320萬港元。
當傀儡戶口持有人抵港後,會被安排入住行動基地,並根據集團主腦指示進行洗黑錢活動。除使用自己名下戶口提款,部分傀儡更被要求使用其他不明人士提供的提款卡提取現金。成功提取現金後,會被安排到虛擬資產找換店兌換成加密貨幣,以轉移及掩飾犯罪得益來源。
5月15日警方在多個地點埋伏,發現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離開行動基地,分別前往銀行及櫃員機提取現金,然後一同前往尖沙咀一間虛擬資產找換店,準備兌換加密貨幣。警方見時機成熟,即場拘捕兩人,並於他們身上檢獲約77萬港元現金,成功阻止該筆犯罪得益被進一步轉移及清洗。
同日,警方亦同步搜查行動基地及多個地點,拘捕另外九人,包括兩名集團本地骨幹及七名來自內地的傀儡戶口持有人。整個拘捕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2人。當中包括2名本地集團骨幹成員,以及10名內地傀儡戶口人士。大部分被捕人報稱無業。此外,警方共檢獲約105萬港元現金、560多張提款卡、多部手機、大量銀行文件以及涉及虛擬資產交易紀錄。警方現已就「串謀洗黑錢」罪名,正式落案起訴所有被捕人士。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本港及內地之間的跨境洗黑錢集團,對打擊有組織金融犯罪具重大成效。
高級督察謝嘉倫表示,警方留意到,不法分子會用不同藉口向市民甚至親友,借用或購買銀行戶口,作為洗黑錢用途。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即使你與對方是熟人或親戚,只要你的戶口被用作處理犯罪得益,都有機會觸犯法例,承擔刑責。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是犯罪得益,但仍然處理相關財產,已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罰款高達港幣500萬元。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來越嚴重,警方會就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由2023年10月至今日,大約有100人就洗黑錢罪行被法庭定罪,刑期被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約3個月至18個月。
郭靜怡補充,為保障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以及保護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警方會繼續積極與銀行業界進行情報交流及加強協作,致力從源頭打擊相關洗黑錢犯罪行為。警方亦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減少任何人租出、借出或賣出個人戶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