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00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出庭自辯,同案被告、何卓為前女友何培欣一方盤問時,指何卓為在警署錄影會面中「借佢(何培欣)過橋」、稱與女方過生日和打算到酒店「過夜」等,以辯稱自己沒有參與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否認借前女友「過橋」以證無參與明愛爆炸案
何卓為的前女友、案中第7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今盤問何卓為時,提到何卓為在警署錄影會面中聲稱2020年1月26日晚上、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在宏創方503室為何培欣慶祝生日;但根據閉路電視記錄,何培欣在1月27日晚上才進入503室。
何卓為供稱,他當時想向警方表達,何培欣進出503室與製造爆炸品無關,而他當時亦「撈亂時間」。郭則指,何卓為不可能弄錯時序,因為他知道何培欣的生日日期,而當時何培欣仍未與上一任男友分手,何卓為並不能在生日正日為何培欣慶祝,警方在會面中亦明顯在查問何卓為於明愛事件案發前身處的位置。何卓為則稱,自己當時已被警方毆打及「頭撞枱角」,加上時間臨近清晨,「可以話係最疲累嘅時間」。

郭續質疑,當時何卓為是想「借佢(何培欣)過橋」以作辯護,表示自己沒有參與明愛爆炸案;何卓為在會面時亦提到自己同年3月7日晚上預約了酒店、想和何培欣「過夜」,也是同樣地「借佢過橋」,而何培欣對此並不知情。
何卓為否認,稱自己當時說出內心渴望的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認用社運經歷追求何培欣但否認情緒勒索
郭又指,何卓為在庭上提到Telegram女網友「freedom hai」相信「起底」事件及疏遠,以及供稱不想連累何培欣時,何卓為曾拿下眼鏡及揉眼睛,假裝情緒激動和「扮喊」,只是「鱷魚淚」。何卓為同意自己提及「freedom hai」時情緒激動、但沒有哭,而提到何培欣時,的確「眼濕濕」,否認是「鱷魚淚」。
盤問下,何卓為確認,何培欣雖曾三度前往503室,但從未投訴單位內有異味;而何培欣3次逗留在503室時,均沒有發現化學品或爆炸品。何卓為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指何培欣稱單位有異味、而不再上來503室,是他代入正常女性角度,希望向警方表達何培欣與事件無關。
郭提到,何卓為不斷情緒勒索何培欣,並操弄社交媒體及要求何培欣更改其Facebook帳戶的頭像。何卓為稱「我有用我社運入面所謂經歷去追求、或者要第7被告(何培欣)陪我更加多……但勒索呢個字眼就用得多左少少」。
此外,何卓為同意,自己與何培欣相識時,曾提到「嚟緊想自己整煙彈,可能用嚟嚇啲狗」;而他與何培欣的共同話題包括賭馬和玩電子遊戲,其中後者包括生化危機系列,該遊戲內經常使用煙霧彈,他亦經常與何培欣討論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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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何培欣回覆自己訊息帶有「hea/潤」意味
郭續提到,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培欣則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郭問何卓為當時如何理解何培欣訊息的意思。何卓為稱,當時在疫情期間,網上有人提出「封關」,何培欣可能覺得「有人終於去做啲比較激進嘅行動,好似去封關呀」。
陳官關注,何卓為早前曾稱何培欣是「和理非」。何卓為則指,當時亦有聽聞「和理非」也有「封關」和「醫護罷工」的訴求,對於採取激進行動,「佢哋可能未必認同,但可以理解」。
郭則指,其實當時何培欣已受到何卓為的情緒勒索,她回應「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時,是帶有「hea覆」或「潤佢」的意味。何卓為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