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2019年在布碌崙8大道華人社區殺死情婦鄭秀容(Xiu Rong Zheng,人名譯音)的被告陳盛茂(見圖 Sheng Mao Chen),本周在布碌崙高等法庭審訊,昨(1日)審結後在檢辯雙方結案陳詞後,韓裔法官Danny Chun裁決被告面對的一級過失殺人,二級謀殺不成立,只有一級誤殺(Manslaugter)罪名成立。
案發時43歲的陳盛茂指控於2019年7月22日謀殺了當年也是43歲的情婦鄭秀容。死者遭刺中多刀送至瑪摩利醫院(Maimonides Medical Center)後證實已死亡。陳盛茂在案後試圖逃往印第安納州,卻在高速公路上開得太慢且不斷煞車,被當地警方截停後確認逮捕,被遣返回紐約被控謀殺罪名。
檢方稱死者遭砍18刀
案件經過多年的延遲後於本周進行審訊,被告通過律師建議選擇由法官單獨聽審(Bench Trial),放棄傳統的12人陪審團審訊(Jury Trial),法官Danny Chun在一周審訊中聽取了檢方安排出庭的多名證人的證據,包括查案警探警察,警員、法醫、檢察官辦公室工作人員,同時被告好友也成了檢方的證人。
其中被告好友鄒啟章(Qizhang Zou),曾在供證時直指被告承認是一怒之下殺害情婦鄭秀容。和被告相交10餘年,也和死者鄭秀容相熟的證人,案發當晚和被告在8大道用餐的他供證詳述了案發經過,包括被告醉倒後接到接到死者鄭秀容的電話,說她要去被告家鬧。證人說,被告用了其妻子的手機到店外打了一個電話,然後說自己要先走了,鄒啟章說他發現被告當時情緒緊張,之後就發生了命案。
檢方在審訊中也在法庭播放了被告在印州被捕後和妻子的通話,他在電話中承認,當時喝醉也非常氣憤,在情緒失控下才舉刀捅死鄭秀容。被告當時說,自己可能會被判20年監禁,還說這是自己必須面對的現實。當時還叫兩名兒子要聽媽媽的話。
律師稱被告無意圖殺人
被告律師陳詞辯稱,被告遭死者突然跑來家裡對質導致情緒不穩,形容被告是強迫行為(Compulsive Behavior),非預謀殺人、沒有兇器證據、沒有證人、身上還有防禦性傷口,動機和計劃性不足,兒子的證詞是在創傷當下回答,不足以採信。因此堅持被告面對的罪名不應成立。
檢方反駁稱,被告友人證詞證明當天飲酒量為正常,非酒醉後犯行,死者身上有18處砍傷、部分傷口甚至到長達6英寸,被告行兇後冷靜返家洗去血跡也未告知家人就帶著4000元現金逃亡,過後還要求家人統一口供,明顯早知後果,不是情緒失控,且死者當天穿著輕便沒有攜帶武器的跡象,檢方堅持被告是因為拒絕分手而心起報復心理殺人,早有殺人意圖。
法官在裁決前說,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被告早有意圖殺人,法官也因被告和死者雙方的通話推測雙方都有問題,而被告可能在死者語言刺激下導致情緒不穩定,但檢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一開始就已有殺害對方的意圖。
法官隨後裁決被告的一級過失殺人,二級謀殺不成立,但面對的一級誤殺罪(Manslaugter)成立,被告將於今年5月28日判刑,儘管只有一項一級誤殺罪名成立,他面對的懲罰是最低5年至25年監禁。本報記者林意善紐約報道

被告陳盛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