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裔劫匪兩年前持刀行劫的士司機,在的士行駛間持刀架在司機頸上,司機反抗徒手搶刀受傷,劫匪被捕後稱「我無錢先打劫嗰的士佬啫」。涉案男子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搶劫罪,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斥被告為尋求庇護者,依賴國際社會服務援助過活,惟於等候庇護申請批核間犯案,危害社會安危,損害香港在國際聲譽,終下令收監4年4個月。
在港候庇護間犯案危害社會損港聲譽
48歲被告TRINH, THE TOAN ,為越南籍人士,持「行街紙」,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3日,在觀塘曉光街近協和街一輛的士上,企圖搶劫梁業光。
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指,被告為尋求庇護,自2014年來港後,依賴國際社會服務援助過活,居無定所,在公園留宿,曾干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盜竊、爆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羅官續指,本案雖並非於深夜發生,惟被告事前已有部署,為預謀犯案,犯案時將刀指向的士司機,受害人反抗時受傷,考慮犯案情節嚴重,同時亦須保障的士司機的權益。羅官另斥,被告於香港等候庇護申請批核間犯案,濫用社會資源,危害香港安危,亦損害香港在國際的聲譽,終判被告入獄4年4個月。








求情稱津貼用盡無錢才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明白控罪性質嚴重,惟本案沒有牽涉多人犯案,被告依賴國際社會津貼過活,當時因用去所有金錢,才斗膽犯下本案,望法庭念案情未算同類事件中最嚴重而輕判。
案情指,的士司機梁業光於2023年11月13日晚上6時許,在旺角駕駛的士時接載被告,被告登上的士後,要求前往觀塘安達邨。當的士即將到達安達邨之際,被告指示梁改道,梁遂按指示先駕駛的士前往寶琳,再折返觀塘,被告最終要求梁在觀塘曉光街停車。
遇劫求生司機徒手擋刀刃
當的士停定之際,被告突然取出一把刀鋒長約 20厘米的刀,指向梁的頸部,並叫梁「攞啲錢出嚟」。梁隨即抓住刀刃反抗,最終將刀刃從刀柄拔出後,梁立即下車逃離,期間梁因抓住刀刃致左手無名指受傷,傷口約2厘米長。梁向警方報案揭發案情後,被告於同月17日被捕,於警誡下被告承認打劫「我無錢先打劫嗰的士佬啫」,並稱得知安達邨環境僻靜,才指示梁前往,惟到達後發現附近有路人,遂叫梁繼續行車,待到達沒有路人的地方時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47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