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中止恒生銀行(011)客戶關係經理李碩騰於局方備存紀錄冊中的所有有關資料,為期9個月,由2024年9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
據金管局調查發現,李碩騰於2023年3月,複印一名客戶在定期存款申請表上的簽名,試圖欺騙其任職銀行相信該表格是由該客戶簽署的。
為客戶處理定期存款優惠
據金管局公布的事發詳情,2023年3月,李碩騰和另一職員(職員甲)與一名李先生的客戶會面,以檢視其保險計劃。及後,該客戶指示以優惠利率敍造一筆定期存款,並在表格上簽署。有關交易由李碩騰處理,而職員甲負責核實該名客戶的簽名,並在同一表格上簽署作實。據職員甲憶述,他與客戶所簽署的表格是單張雙面列印的。
櫃檯發現客戶簽名為複印
於同日的稍後時間,一名櫃檯職員(職員乙)收到李碩騰所遞交的表格後,發現聲稱由客戶所簽署的簽名疑似是複印版本。因此,她立即向分行經理(職員丙)匯報此事。而李碩騰所遞交的表格是兩張單面列印所組成的,與職員甲憶述的不同。
書面陳述指一時貪方便
隨後,李碩騰向銀行提供書面陳述,表示有關客戶所簽署的表格上的交易金額不正確。李碩騰曾嘗試聯絡該客戶但未果,他亦被告知,如果客戶當天無法重簽表格,將無法以優惠利率敍造定期存款。在上述書面陳述中,李先生承認為了一時方便,複印了表格上附客戶簽名的一頁,並表示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悔意。
金管局調查時推翻原陳述
不過,在金管局調查期間,李碩騰推翻了他向銀行所作的陳述,並聲稱對此事沒有記憶。李碩騰又將責任推卸給其他職員,並聲稱他的書面陳述是在壓力下所作出。李碩騰亦質疑其他職員所作出供詞的可信性,並指稱他們可能互相勾結。
金管局指,由於李碩騰並未能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來支持他的指控,而金管局在調查過程中亦沒有發現實質證據支持相關職員曾試圖誣害他。相反,職員甲和職員丙各自的供詞對李碩騰的工作表現皆給予良好的評價。
金融管理專員仔細考慮和評估了所有證據,包括李碩騰提交給銀行的書面陳述和各職員的供詞是獨立、明確和一致。三名職員對事件記憶清晰,並願意詳細解釋事件的來龍去脈。反之,李碩騰對其他職員的指控並沒有實質的證據來支持。
金管局:懷疑是否誠實公正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偽造客戶簽名屬不誠實行為,令人懷疑有關人士是否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雖然李碩騰並非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過程中進行上述行為,但其行動令人懷疑其是否有能力誠實及公正地進行受規管活動。因此,經考慮《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發出的《適當人選的指引》後,金融管理專員認為李碩騰並非作為有關人士的適當人選。李碩騰現為受僱於另一間認可機構的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