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欠薪 追訴時效為三年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曾經在一家運輸公司裡當貨車司機。在這家運輸公司工作的時候,我每天都要加班,平均一天起碼工作十個小時,有時忙起來老闆要我連周末也要上班。加班的時候老闆只是付給我相當於正常工資三分之二的加班費。當時我也沒有異議。一直到了最近,我瞭解到合法的加班費應該相當於正常工資的一倍半。我現在想到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欠薪的申訴,但問題是,我在一年前就離開了這家公司。我擔心時間太長,勞工專員不會受理申訴。

答﹕單從時間上來看,如果一個工人離開公司已有一年之久,他仍然是可以向勞工專員提出欠薪的申訴的。一段有效發起法律訴訟的時間叫做追訴時效,索償欠薪的追訴時效是三年,換句話說,只要老闆拖欠包括加班費之內的薪水發生在三年之內,僱員都可以有效地發起申訴。合資格的工人如果每日工作八個小時之後需要加班,那麼每加班一個小時,他就應該得到相當於正常工資一倍半的加班費,如果他一個星期已經工作了四十個小時,每額外一小時的加班也應該得到一倍半的加班費,如果這個工人一連七日工作的話,即使他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個小時,第七日的頭八個小時也應該得到一倍半的加班費。如果工人一日工作超過十二個小時的話,那麼第十二個小時之後,每個小時的加班費就增加到正常工資的兩倍。增加兩倍的加班費還適用於一連工作七日,第七日八個小時之後的每個小時加班。

如果有工人被老闆拖欠加班費的話,他應該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申訴,要求政府幫助追討回應得的工作酬勞。政府會因為拖欠薪水而向老闆處以相應的罰金,包括如果一個工人離職時,老闆未能及時將包括加班費在內的欠薪一次付清的話,有可能會被罰以最高達三十日工資的懲罰性薪金。

說回這位朋友的具體情況。記得上次我們在一個同樣有關加班費的環節中曾經提到,某類型的豁免僱員是不受加班費法律的保護的,除了上次我們提到的專業人士、行政管理人員等豁免僱員外,一些行業也都屬於不受加班費法律涵蓋的豁免範圍,包括運輸行業、的士司機、救護車司機等,即老闆有可能不需向這些僱員發放加班費。但即使這樣,老闆也應該為你工作的每一個小時,支付正常時薪的工作酬勞。由於你是運輸公司的貨車司機,聯邦運輸部以及加州公路局對貨車司機是否可以獲得加班費制訂了相關的條例,這些條例將會根據貨車的載重量、輪軸數目、運輸範圍等因素而對司機是否可以獲得加班費而作出決定。但不管怎樣,你都應該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申訴,由勞工專員對你是否具有豁免身份作出決定,這樣才可以盡可能地維護自己的最大利益。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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