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福隆 洛杉磯
在狂熱的執政者眼中,「司法不公與選擇性辦案」不是司法界的恥辱,而是光榮的讚美與必要的手段。因此,皮厚的政客當家時,陷害忠良必然發生。
民眾黨前立委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後,台北市檢察官對高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騙立委助理費獲利台幣46萬元提起公訴。經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認為高獲利11.6萬元,一審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至於涉案的四位助理,唯一拒絕認罪的王郁文則以浮報薪資獲利466元為由,遭判刑2年,緩刑5年。
由於助理的薪資由「行政主任」負責核定發放,不是由助理主動申報決定,因此王郁文不可能自行浮報薪資或加班費。此外,王不是公務員,她也沒有利用職權貪污詐騙的管道與權力。
起訴本案的檢察官已完成對王郁文的搜索、調查、偵訊。該官在對王偵訊時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又說「妳現在就跟高虹安粘上一點邊,很無辜,妳認罪,給妳緩刑」。這種直言不諱的行為,竟然在司法界成為行禮如儀的常態而不自覺。
難怪,該檢察官對王郁文一再強力推銷「對彼此都互惠有利的交換條件」,希望王能夠違背事實與良知,撒謊認罪,讓檢察官能夠完成上級的指令,而王則獲得輕判與緩刑。
猶有甚者,該檢察官不諱承認「起訴書已經寫好了」,並安排將偵訊錄音檔的機要部分消跡16分鐘,無異於現行犯的行徑。
關於法庭判決,法官只敢將檢察官的起訴強度變輕放軟,不敢從人性面與常識面度量案情,因而產生有知識卻無常識的判決。簡單的說,法官認為「數字不符就是有弊;有弊就是有浮報;浮報款就是有罪的贓款」。至於人類正常生活的操作面,有司法裁量權的法官不予考慮,也無腦考慮。這方面的短板,或許有陪審團制度可以加以補救。
總而言之,就本案看來,檢察官用的天平是奸商政客交給他的磅秤,一切以政治目的為先。而法官用的天平則是手持式法器,秤食物時大致上還管用,秤大鯊魚時可就完全不行了。
未來,如果司法放任堆積如山的貪污舞弊與官商勾結的案件不予處理,反而選擇性地立即對柯文哲進行搜索、偵訊、羈押,毋庸置疑,相信柯文哲誠實善良的本土大眾將會對迫害忠良的司法共犯結構做出眾怒難犯的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