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眾籌的陷阱:眾籌項目欺詐風險 (上)

眾籌項目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了一種常見的籌款方式,無論是用於新產品開發、社會公益項目還是投資機會。然而,與眾籌項目相伴而來的風險之一是欺詐行為。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總結介紹了以下眾籌中不同類型的常見騙局、民眾如何防范這些騙局,以及平台如何避免被貼上騙局的標簽。

欺詐是眾籌項目的常見風險之一。通常情況下,欺詐活動與捐贈和獎勵型眾籌有關。那麼投資型眾籌又如何呢?不幸的是,股權和債權眾籌也不例外。特別是房地產行業,盡管地方和聯邦當局有嚴格的監管,但它仍然是許多欺詐者的目標。

眾籌詐騙類型

鄭博仁律師介紹,目前,有幾十種騙局是捐款和獎勵型眾籌特有的,但有些也適用於投資型平台:

• 克隆公司:通過使用政府註冊公司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山寨公司建立網站,讓投資者誤以為他們就是真正的公司。近些年,此類欺詐案件急劇增加,監管部門已向多家公司發出了警告,比先前翻了一番。

• 項目欺詐:這是指企業有意或無意地在項目性質、進度和結果方面誤導投資者。

• 濫用資金:這種騙局是指籌款人將投資的錢據為己有,而不是用於項目。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往往永遠無法完成,投資者的回報要求也被置之不理。

• 虛假平台:仿冒「真實交易」的詐騙平台針對的是那些在使用網站之前沒有進行調查的不成熟和缺乏經驗的投資者。雖然並非所有新的眾籌平台都是惡意的,但識別欺詐跡象很重要。

• 未經授權的公司:避免在相關監管機構註冊的平台是不請自來的非法平台。這類公司經常進行欺詐活動,將用戶置於風險之中。不註冊公司的誠信企業主最終會被起訴。

眾籌欺詐案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經常發布其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通常,此類訴訟會導致被告吊銷執照並支付巨額罰款。讓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1. Property Income Investors LLC和Larry B Brodman – 布羅德曼及其同伙通過11家公司和未註冊的欺詐性證券發行籌集了906萬美元,他們承諾將把這筆錢用於購買南佛羅裡達州的房產,然後出租和出售,並向支持者支付部分利潤。實際上,230多萬美元被挪用到私人賬戶,並支付給未註冊的銷售代理佣金。因此,布羅德曼及其同伙將被要求支付民事罰款,以及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的巨額罰沒款和預付利息。

2. William CS kelley和Innovation Funding LLC – 斯凱利案是挪用資金和競選欺詐的典型案例。他通過向投資者提供虛假信息,謊報資金用途及其平台融資的房地產項目數量,挪用了100多萬美元。因此,法院命令他在2021年3月支付230多萬美元。

3. The Legacy Group 2900萬美元騙局 -Legacy Group和相關公司的負責人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開展業務,通過向200多名投資者(其中許多人並不成熟且未經認可)銷售欺詐性未註冊證券籌集了2900多萬美元。這些證券被推銷為投資高端住宅物業「翻新」的機會,年利率高達16%。實際上,這些資金大部分被濫用,大多數房地產開發項目都失敗了,導致投資者損失超過1,000萬美元。洛杉磯訊/鄭博仁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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