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改性」須通知家長 提案標題摘要字眼引爭拗

費代伊去年在沙加緬度州府大樓集會講話,主張如若學生要求改變自身性別認同,學校必須通知家長。美聯社資料圖片

有團體連署推動公投提案,擬規定學校職員通知家長其子女在學校改變性別認同,但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為提案釋出的標題和摘要被指充滿偏見和誤導,提訟要求更改,但法官暗示將駁回原訴人的要求。

邦塔為有關提案起題為《約束跨性別青少年權利》(Restrict Rights of Transgender Youth),但提案發起人則希望改為《加州保護兒童法》(Protect Kids of California Act),也希望更新摘要內容。

周五(19日)聆訊上,雙方律師爭論「約束」(Restrict)一詞是否公平代表這提案的目的。副州檢察長布魯迪甘(Malcolm Brudigam)指出,依照目前法規,「學生可以自由提出和獲得性別認同的調整」,但若提案通過後,這些事在未通知家長就無法發生。

提案方代表律師兼支持者費代伊(Erin Friday)認為,相關字眼應被更改,使用更公正的詞彙,例如改用「限制」(limit)。她又提到,標題和摘要使用「約束」的提案往往都會失敗。

費代伊認為,雖然邦塔釋出的標題和摘要表明提案侵犯學生權利,但「家長比所有人都擁有最多照顧和教育兒女的權利」。

該提案又擬禁止七年級到大學的跨性別女學生參與女童和女子運動隊,也禁止未成年進行性別肯定(gender-affirming)治療,但有些例外。

將提案成為11月選舉投票議題的連署限期為5月28日,發起人迄今已收集到超過50萬份門檻的簽名。但支持者認為,邦塔為提案釋出的標題和摘要妨礙他們在限期前收集足夠有效簽名,又希望州務卿將限期延長180天。

但沙加緬度高院法官阿奎斯托(Stephen Acquisto)認為,邦塔對提案的描述準確,表示他可能會駁回原訴人的要求。

阿奎斯托的臨時判決指出,「在現有州法下,未成年學生對其性別認同擁有明確的法定權利。擬議投票提案很大一部份想要消除或約束這些法定權力」。

阿奎斯托表示會進一步考量這議題,才會發出最終判決。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