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販賣重罪法案 大幅修正後闖關

一項將性販賣兒童定為重罪的法案日前州參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獲得通過,但做出大幅修正,支持者認為大減法案威力,引起爭議。

該項SB1414法案由共和黨州參議員歌芙(Shannon Grove)提出,目的是將任何人販賣18歲以下的兒童進行性交易定為重罪,眾多兒童販賣倖存者和受害人家屬等在聽證會上表示支持。但委員會提出修正,改為與15歲或以下的交易屬重罪,涉案成人需登記為性罪犯,並將懲罰從兩年監禁減為一年,初犯者可在縣監獄服刑。

歌芙和多位支持者對修正條款表示不接受。

多位民主黨公共安全會委員認為法案定義太廣,可能傷及無辜。三藩市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einer)稱,擔心性小眾(LGBTQ)族群會被法案針對,「如果涉及販賣人口,當然必須依法懲處,但如果一個年輕成年人和一個未成年人在互相同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根據這項法案,這個年輕成年人也可能被控告或起訴。」

去年歌芙提出的SB14法案將販賣兒童列為重罪。法案獲兩院通過並由加州州長紐森簽署成法,可適用於加州三振出局法,也就是有最少三項重罪紀錄的人恐面臨被囚終身,最少服刑25年方可申請假釋。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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