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允員工墮胎獲休假及便利

最終版本的《懷孕工人公平法案》將於6月18日生效,法規屬於職場反歧視法的一部分,不涉及墮胎是否合法的問題。美聯社

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發布最終版本的《懷孕工人公平法案》(PWFA),保留飽受爭議的墮胎條款,准許相關員工申請休假或彈性休假等安排,企業也需為流產、死胎以及哺乳期間的僱員提供便利,但條文沒有強制要求僱主承擔費用。

綜合美聯社及《國會山報》報道,《懷孕工人公平法案》2022年提交國會表決時,民主、共和兩黨均壓倒性投票贊成,但因EEOC去年納入墮胎條文而引發爭議。這次公開最新版本時,委員會表示,部門在部分保守派批評下決定保留相關內容,而且此舉符合《民權法》第七章(Title VII)以及法院裁決。

新法將於6月18日生效,根據規定,凡是僱用15名以上員工的企業,絕大部分需要考慮員工因懷孕、分娩或相關狀況而造成的影響,職場必須提供「合理便利」,只有這種便利不當影響僱主利益時才可豁免,換言之女性員工墮胎後若需休假療養。

EEOC強調,這次法規屬於職場反歧視法的一部分,不涉及墮胎是否合法的問題,也沒有要求納稅人為墮胎女性承擔任何費用。此外,企業本身或其醫療保險計劃,也無需為僱員承擔墮胎或相關治療的支出,至於員工最有可能提出的休假要求,成本亦不是由僱主承擔。

委員會又說,部門在公眾諮詢期間接獲大約10萬份回應,當中約5.4萬份文件呼籲排除墮胎條款,但也有4萬份支持,最終官方相信,實際上只有很少員工會為墮胎請假,但相關人士應該獲得明確法律保障。民主黨籍參議員默里(Patty Murray)則說,最終版本全面涵蓋了懷孕及相關醫療狀況,可將更多女性納入保護範圍。

但共和黨議員和反墮胎陣營反對紛紛譴責。眾議員福克斯(Virginia Foxx)批評,《懷孕工人公平法案》當初經國會審議時沒有提及墮胎,拜登政府違背國會原意,趁機推動進步派的激進政策目標。當年參與提案的共和黨籍參議員卡西迪(Bill Cassidy)也說,拜登政府的做法令人震驚且違法。本報訊

美國